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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曲靖市市本级“助保贷”银政合作 业务征集小微企业入池的通知

2016年07月06日来源:收藏(0人气)

关于开展曲靖市市本级“助保贷”银政合作

业务征集小微企业入池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金融办、建行,经开区经发局,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建设银行曲靖市分行关于印发〈曲靖市“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曲金办〔2015〕8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曲靖市“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曲政办发〔2015〕150号)精神,结合《曲靖市市本级“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小微企业助保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曲靖市市本级“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风险补偿暂行办法》,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入池小微企业开展市本级“助保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市本级“助保贷”支持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涉及支柱与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等四种属性产业的企业,包括工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优质小微企业;

(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记录良好。

(四)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违法企业名单。

(五)满足建设银行“助保贷”业务办理条件。

二、有关要求

(一)请“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推荐拟入池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推荐拟入池工业企业。

市农业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推荐拟入池农业企业。

市商务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推荐拟入池商贸流通企业。

市科技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推荐拟入池科技企业。

市金融办: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推荐拟入池其他企业。

(二)企业向市级主管部门提交《曲靖市市本级“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企业入池推荐表》(附件1)(一式四份,市级主管部门、市本级助保金管理机构、建行曲靖市分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同时附电子文档)、《曲靖市市本级“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贷款企业承诺书》(附件2) (一式四份,市级主管部门、市本级助保金管理机构、建行曲靖市分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一份),市级主管部门在对贷款企业进行审核,提出意见后,将符合条件的企业报曲靖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市本级助保金管理机构

(三)请市工信、农业、商务、科技、金融等部门将推荐的企业按要求统一报送,曲靖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信用担保科。2016年6月15日前上报第一批,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上一季度推荐的入池企业。

(四)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按要求负责汇总和筛选当地工业企业,曲靖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信用担保科。2016年6月15日前上报第一批,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上一季度推荐的入池企业。

(五)为了开展市本级“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工作的需要,请市工信、农业、商务、科技、金融、工商、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国税、地税、人社、建行曲靖市分行等部门将本部门负责“助保贷”工作的人员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在6月15日前报曲靖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信用担保科,邮箱:qjszbdywpt@163.com

曲靖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址:麒麟区麒麟东路81号三楼信用担保科刘玉英、陈力,电话(传真):3103727 ,邮箱:qjszbdywpt@163.com

 

 

 

  曲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曲靖市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市分行

                                          2016年5月23日



附件:1个 曲靖市市本级“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企业入池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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