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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曲靖市货币信贷指导意见

2015年10月09日来源:收藏(0人气)

2015年曲靖市货币信贷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5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更好地支持转方式调结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围绕曲靖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5年曲靖市经济社会主要预期目标,结合曲靖经济金融发展实际,现就做好2015年信贷政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落实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和扶贫开发工作。

一是要对灾区实施信贷倾斜政策。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一行三会”《关于8.03地震灾后重建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原则下,围绕列入政府规划的重建项目,积极向各自上级行争取信贷资金规模,完善支持灾后重建的信贷管理措施,加大信贷投入,将信贷资源向灾区倾斜、向农村倾斜、向与灾后重建密切相关的行业和企业倾斜。

二是要加快灾区农户(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投放进度。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8.03地震灾区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户住房重建贷款需求满足程度,加快投放进度,促进今年灾区农户住房重建工作的全面完成,解除群众生产生活的后顾之忧。

三是要加大对灾区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对列入灾后重建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水、电、道路、通讯等有收入来源的受损公共设施修复的贷款需求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增强灾区可持续发展能力。对灾区重点企业、支柱产业和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要优先提供信贷支持。

四是要落实灾区住房信贷优惠政策。各金融机构要把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与支持灾区住房开发建设结合起来,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居工程为重点,对受灾地区的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

五是要加大金融支持扶贫开发工作力度。近年来,总分行和昆明中支分别(2014年,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扶贫办 共青团中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开展国家连片扶贫开发(国家连片特困地区(会泽县、宣威市乌蒙山片区,罗平县、师宗县石漠化片区))和国家扶贫重点县(富源县)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制定对贫困片区倾斜的、优惠的信贷政策,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原则下,加大对贫困片区的信贷投入力度,根据贫困片区农业生产周期和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水平和额度,确保贫困片区每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当年曲靖市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新增贷款占全市贷款增量的比重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二、结合曲靖经济金融发展实际,全面推进金融普惠工程。

一是要加大创新符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传统农户与现代农业中农业产业化企业、现代农业科技、农田水利建设等对金融需求的差异性,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满足不同主体对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差异化需求。充分运用风险缓释机制,创新符合农村特点的抵押担保方式和融资工具,灵活多样地开展多种形式的抵押担保贷款。大力推广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果园经营权抵押贷款、信贷+保险(如订单+保单+信贷)等成本低、可复制和可持续发展的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

二是要加快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的产权性质和业务特点,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办商标权、专利权、仓单质押贷款、采矿权抵押、企业联保贷款等,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要积极改善服务环境,大力推广“信贷工厂”模式,对小微企业贷款的设计、申报、审批、发放、风险控制等业务按照“流水线”作业方式进行批量操作,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率。

三是要加强民生金融产品创新。各金融机构要继续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妇女创业、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门槛,加强对下岗人员、退伍军人、农民工返乡、低收入人员等专项信贷支持力度。

三、以支持高原特色农业发展为重点,继续改进和完善现代农业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改进信贷管理模式。简化信贷审批流程,按照“宜场则场、宜户则户、宜企则企、宜社则社”的原则,简化审贷流程,确保其合理信贷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合理定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大局出发,根据市场化原则,综合调配信贷资源,合理确定利率水平。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于从事生长周期较长作物种植的,贷款期限要区别对待,满足农业生产周期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还款来源、贷款真实需求、信用状况、担保方式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最高额度,满足农业现代化经营资金需求。

二是深入推进“一创两建”工作。要把“一创两建工作”作为破解金融支农难题的突破口,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不断优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一批符合“三农”发展需要的农村金融产品,引导更多的资金投向“三农”。

三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环境建设。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42号)要求,加强与地方政府汇报,积极推动当地政府出台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风险奖补政策,切实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推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机制,推广“贷款+保险”的融资模式,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配合地方政府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探索农村集体资产有序流转的风险防范和保障制度。

四、认真落实好扶持科技金融服务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精神,完善科技信贷管理机制,建立科技贷款绿色通道,提高科技贷款审批效率。

二是加快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步伐,提高服务质量。各银行要金融机构要积极丰富科技信贷产品体系,逐步扩大仓单、订单、应收账款、产业链融资以及股权质押贷款规模;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向科技企业提供开户、结算、融资、理财、咨询、现金管理、国际业务等一站式、系统化金融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五、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工作。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按照人民银行等6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改革发展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2〕51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水利改革金融服务工作。要把小水利金融服务工作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城乡互助型农业、订单农业等新型农业生产方式的结合,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种养殖大户等作为小型农田水利承贷主体,采取“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多种信贷模式,加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金融支持。

六、围绕金融支持园区建设工作,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业经济转型升级意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提升工业园区发展水平的意见》要求,自觉将宏观调控与地方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引导资金流向,真正做到"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全面促进全市产业机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二是积极推进金融创新,提高服务实体经济水平。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借助人民银行组织开展的政银企对接平台,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拓展融资渠道。要积极发展银证(证券公司)、银信(信托公司)合作等表外融资业务,采取灵活的抵押担保方式,大力推进金融产品创新,积极开办商标权、专利权、仓单质押贷款、采矿权抵押、企业联保贷款等,努力解决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

三是积极探索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融资方式和渠道,支持全市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扩大内需尤其是启动农村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201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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