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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

2015年09月25日来源:收藏(0人气)

曲发【2012】1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精神,全力推动工业跨越发展,努力实现工业经济“三年倍增、五年翻两番”目标,争当全省新型工业化排头兵,结合曲靖实际作出如下决定:

一、发展思路和目标

(一)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奋力跨越为目标,把做强产业、加速壮大实体经济作为加快发展的第一要务,以工业园区为主要平台,以项目为主要抓手,以招商引资为主要手段,以非公经济为主要补充,以县域工业经济为重点,推动全市工业经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

(二)发展目标

全市工业经济在2010年的基础上,到2013年,工业总产值突破2500亿元、工业增加值突破9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突破1900亿元、规模以上利税总额突破300亿元。力争再用2年的时间,再翻一番,实现“三年倍增、五年翻两番”目标。

二、工作重点

(三)加快工业园区发展

1.实施园区升级工程。坚持把工业园区建设作为推动工业经济跨越发展的主要平台和载体,围绕工业园区“三年倍增、五年翻两番”目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坚持集中、集群、集约发展原则,突出特色,发挥优势,做强产业,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工业园区。力争到2013年,全市工业园区全部升级为省级工业园区,工业园区产值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达到80%以上。“十二五”末,把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打造成产值超1000亿元,把沾益、宣威、富源、师宗、越州分别打造成产值超 500亿元,把马龙、陆良、会泽、罗平、西城、南海子分别打造成产值超200亿元的工业园区。

2.强化基础设施建设。结合“两上山”要求,坚持项目向园区集中、园区向低丘缓坡布局,按照“适度超前、梯度推进、先地下后地上、先重点后一般”的要求,一次规划、分期超前建成基础设施,实现供水、排水、电网、公路、通讯和宽带及土地平整“六通一平”,“三废”处理、绿化、亮化与项目同步建成。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城市园林化的发展要求,围绕企业生产和发展需求,强化功能,完善配套,建设一批金融、物流、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设施;围绕服务企业员工,加快建设一批员工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餐饮住宿、休闲娱乐、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生活服务设施,创造吸引工业企业入驻集中发展的人居和创业硬环境。用足用好省级工业园区财政扶持政策。自2012年起,5年内工业园区内新增地方公共财政留成部份的100%、经营性土地收益地方留成、基础设施配套费、城市维护费全部留给工业园区,用于基础设施、标准厂房、土地收储和招商引资奖励。

3.强化园区综合服务。建设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健全互动协作机制,财政税收、国土环保、工商质监、金融保险等部门进入工业园区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为入园企业提供全程代办、跟踪对接服务。加快建立精简、统一、高效、低费的运行机制,配强配齐“一室三局”,园区内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员、事业编制、合同制相结合,急需人才向全国公开招考;与绩效挂钩、与“三年倍增”目标挂钩,建立健全工业园区干部聘任制、薪酬浮动制和末位淘汰制、约谈制、黄牌警告制;鼓励支持创办“园中园”,积极探索园区“飞地经济”,鼓励跨行政区域共建工业园区,实行“税收分享”。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市县两级涉及工业项目的行政审批权限全部下放给园区。推进园区实体化运作,对园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1.强化非公经济政策支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扶持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转变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模式。放宽企业经营领域。对民营经济在政治上一视同仁、经济上平等对待,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国家明令禁止的外,凡允许国有资本和外资进入的领域,一律对非公资本开放;放宽出资限制。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作价出资,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投资等方式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2012年起,市财政预算安排非公(中小)企业专项资金1500万元,以后每年增加不低于500万元,确保到2016年增加到5000万元,重点用于服务体系建设和人才培训等,并从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非公(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基金,以民营资本参股的方式,成立股份制担保公司,实行滚动发展。

2.转变发展方式。鼓励非公有制(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实施“非公有制百强企业培育计划”,选择100户非公有制企业,加大培育和扶持力度,实行优胜劣汰;加快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快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管理方式转变,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力争非公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占全市GDP的比重每年上升2个百分点,达到50%以上。

(五)发展壮大县域工业经济

1.壮大县域工业经济实力。根据历史文化、区位特点、资源禀赋、环境条件,以市场为导向,以发展民营经济、特色经济、园区经济、循环经济、规模经济、新兴产业为重点,积极培植支柱产业、骨干企业、名牌产品,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产业,构建特色突出、错位发展,分工协作、互补互促,空间集聚、布局优化的产业发展格局,实现资源要素配置效率最大化。以2010年为基数,全县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规模以上销售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三年倍增、五年翻两番”为目标,对各县(市)区进行严格考核奖惩,打造9大工业强县,力争在总量上和排名上有大突破,培育1000亿元以上的麒麟区,500亿元以上的富源县、沾益县、宣威市、师宗县,200亿元以上的陆良县、罗平县、会泽县、马龙县。

2.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工业布局,突出特色,做大做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越州、宣威、沾益、富源、会泽、陆良、师宗、马龙、罗平等十大工业园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主要发展冶金及配套、装备制造业、光电子新材料、卷烟及配套、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电子信息产品制造及开发、生产性服务业。越州工业园区主要发展新型煤化工。马龙工业园区主要发展高强度特钢、玻璃生产及加工、地方特色食品加工。沾益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煤化工、化肥与无机化工、碳一化工、高新合成新材料,铝及铝加工、新型建材产品、地方特色生物资源加工。富源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煤化工、铝合金冶炼及加工、矿山机械装备制造,农副产品加工,新型建材产品。宣威特色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精细磷化工、高浓度复合肥、乙炔化工、重型机械运输设备制造、新型建材产品、饲料生产、肉制品开发、薯类制品开发。会泽工业园区主要发展卷烟及配套、铅锌冶炼及压延、精细磷化工、地方特色生物资源加工。陆良工业园区主要发展茧丝绸产品制造及市场建设、消费类电子产品制造、农用机械设备制造、新型建材产品、饲料生产、肉制品开发、地方特色生物资源加工。师宗工业园区主要发展不锈钢制品加工、果疏等生物资源加工、林产品加工、中药饮片及中药生产。罗平工业园区主要发展石材及加工、旅游产品加工、地方特色生物资源加工。

3.做强做大优势产业。坚持重工业精深发展,轻工业高效、专、精、特、新发展。加快改造提升烟草、能源、化工、冶金、建材等优势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食品加工、服装纺织、电子通信等轻工业,重点培育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推动技术创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努力打造年产值超1000亿元的煤和煤化工、冶金两个产业,超500亿元的汽车装备制造及配套、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两个产业,超200亿元的卷烟、建材、新材料、新能源四个产业。

(六)深入开展工业招商

1.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完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处理好先期投入与产出的关系,筑巢引凤,缩短项目推进周期,重点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厂房建设;用足用好国家和省级出台的加强外来投资政策,明确优惠权限,对优势产业和项目实行“一企一策”和“一事一议”。鼓励外来投资企业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对鼓励类项目新增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投资,市属权限的规费予以全免,形成固定资产在5000万元-1亿元的投资,减半收取;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营造包容开放的人文环境,大兴重商、亲商、安商之风,坚持招商与扶商并重,让企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舒心生活,进一步增强招商引资的吸引力。

2.强化招商考核激励机制。对引进并入驻工业园区的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经审计部门认定,对招商引资的直接贡献人,按项目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对县委书记和县长不实行奖励,对县四班子其他成员和重点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按确定比例的50%奖励。力争每年引进100个工业项目入驻工业园区,工业实际到位资金突破200亿元以上。

3.积极做好招商项目预可研。按照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体现地方特色,围绕产业、企业、产品、区位、人文、资源等,有针对性地策划和包装一批工业精品项目,并按预可研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力争每年至少包装200个项目向外推介。

4.建立职业技术学校与企业无缝对接机制。为外来或本地企业提供合格技术工人,市工业经济管理部门将各职业技术学校列为“曲靖工业企业实训基地”打造,各学校要优先满足市内企业及落户企业用人需要,并与市级扶持资金挂钩。

(七)扩大工业投资

1.加大工业投入。切实加大项目前期投入,不断强化项目的论证储备和招商引资,确保每年都能争取一批、引进一批、建成一批、投产一批,为做大做强产业提供有力的项目支撑。抓住桥头堡建设、央企民企入滇、东产西移等机遇,引进一批高新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劳动密集型轻工业项目落地曲靖;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争取一批央企、省企、外企入曲投资发展;与外来企业同等待遇,鼓励本地企业加大投资;集合各方资源,增加各级政府财政资金对工业的投入。力争每年建设至少100个项目、投资300亿元以上,三年内工业总投资不低于1000亿元,占全市固定资产比重达到35%以上。

2.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实行同步受理、同步介入、同步审查、简化程序、限时办结。部门审批不得互为前置,项目审批时限在规定范围内压减1/3;除国家和省明确规定外,凡在曲靖辖区内的工业投资备案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园区管委会投资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省级工业园区享有省级工业项目审批权,市级工业园区享有市级工业项目审批权;为项目提供全程代办、跟踪对接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3.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建立健全市级领导干部挂钩重点工业项目的奖惩责任制,每年选择100个重点工业项目,严格实行“一个项目、一位牵头领导、一套服务班子、一个责任目标、一套奖惩办法”,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实行“一企一策、一项一策”的政策扶持和跟踪落实机制,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挂牌督办。各县(市)区也要相应实行联系挂钩制度,对项目的开工、建设、投产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三、主要措施

(八)推动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发展

1.狠抓节能减排。组织实施百户企业节能行动。全面开展节能对标管理、能源审计、节能监测、能效标准管理、产品能耗限额管理,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深入实施余热余压利用、燃煤锅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和百项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以及火电、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脱硫脱硝和氨氮减排工程;加大节能减排投入,市级节能减排专项资金2012年安排500万元,每年递增10%。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制”,确保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16%,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0%,节约440万吨标准煤,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在2010年的基础上分别减少7%、8.5%、13.5%、9%;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监察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实施重点节能减排单位在线监测,组织开展节能和污染减排监察工作,对重点耗能、高污染企业依法开展限期治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节能监察;依法加快淘汰和限制落后生产能力,腾出容量。严格准入,加强节能评估,严格控制高耗能项目进入。

2.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大力倡导工业节地、节材、节水、节能。以工业园区和大企业集团为重点推进工业循环经济发展,鼓励绿色制造和低碳技术的运用。开发应用源头减量、循环利用、再制造、零排放和产业链技术,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发展;大力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建设。开展工业循环经济区、工业循环经济试点县、示范企业、示范项目活动;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工业“三废”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大力推进磷石膏、粉煤灰、水淬渣、煤矸石等资源化利用工作。力争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82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2.5%。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动资源循环式利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推广煤电矿气化一体化等发展模式,启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企业、规模以上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工业企业创建活动。依法对涉危、涉重、涉化学品、高污染等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强制审核。

(九)促进企业规模发展

1.实施“双百企业行动计划”。 出台优惠政策,整合各种发展要素,推进优势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在全市范围内扶持和培育10户产值超100亿元的大企业、100户产值超10亿元的规模型企业、100户产值超1亿元的成长型企业,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以2010年为基数,下达年度目标和上台阶目标,进行一年一考核,三年倍增上台阶考核。每年安排1500万元,对“双百企业”完成年度目标、上新台阶进行考核奖励(双百企业上台阶考核奖励办法另行规定)。力争到2013年,双百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市比重达到70%以上。

2.实施“企业成长达规计划”。组织实施百户企业成长工程和百户企业达规工程,支持成长性好的企业做大做强,制定企业纳规考核办法,对小型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奖励。力争每年新增100户规模以上企业。

(十)推进技术创新

1.实施“百户企业技改提升行动计划”。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实施100项重点技改项目;组织实施100项技术创新和质量提升项目,其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项目60个,20个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开展20项质量技术攻关。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材料、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现代生物技术、新型环保节能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加大产品开发力度,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支持企业争创国际国内名牌、名品。加强工业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建设,提高质量安全检测和监控水平。

2.加强科技研发。加强与大中专院校及科研院所合作,大力开发科研攻关项目;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引导和支持企业建立省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在推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效率、节能减排的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上取得突破。“十二五”期间,力争全市建成省级以上技术中心20家、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50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速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产业发展科技化。

3.大力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引进国内外高新技术,建设云南硅材料基地,发展光导、光伏新材料产业;发展废弃物再生产业,固体废弃物高强度新型墙体材料;紧紧围绕合成材料、精细化工产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材料领域,积极推进使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工业的力度,努力培育一批国际、国内先进和市场竞争力强的新技术、新产品,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技术来源。

4.加快技术推广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强与国内外大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努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依托曲靖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推广示范基地,促进国家科学技术获奖项目成果和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在曲靖的展示和推广,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

(十一)推进两化融合

1.加快推进信息化发展。围绕“无线城市”、“数字曲靖”、“智慧曲靖”建设目标,以工业园区为重点,同步规划建设基础设施,以3G、4G为突破口,以电信、广电投资为主体,以需求为导向,延伸党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园区信息化管理三大应用,确保工业园区信息化应用得到满足。 

2.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围绕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推进产品开发、设计软件的普及和集成应用。建立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平台,支持微电子产品、嵌入式设备、数据采集装置、智能仪表仪器的研制,提升信息采集、工业自动化控制水平;加快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及开发,推进管理软件、工业设计、制造、控制软件研发;促进软件技术与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的结合;推动中小企业管理、融资、营销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经济运行、物流仓储、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节能减排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进“三网”融合,抓好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国家和省级试点。力争“两化融合”综合指数达到65%以上。

(十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和造就一批适应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工业党政管理人才、工业企业管理人才、工业技术人才和工业技能人才队伍,全方位地为工业跨越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实施工业人才培养、选拔、选派建设工程,采用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和限期聘任等方式,每年从工业管理部门选拔一批懂工业、有管理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各县(市)区、工业园区任副县(市)区长、专职副主任,实行聘用制,聘用期为三年,将跨越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与干部任用相结合,完成目标,由市委组织部按程序任用;实施“人才培养、选拔、使用”工程、“工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人才引进”工程、“人力资源市场化”工程等。自2012年起,实行“十、百、千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培训50名工业党政管理干部、150名工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5000名企业技术人员;发挥曲靖市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作用,建立和完善《曲靖市工业人才信息库》,为企业做好各类工业人才的培训、引进和协调服务工作;实施工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养优惠政策。依托曲靖职教园区,对通过企业与学校委培、定向招生及职业培训等方式的工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培养,市级财政给予培养企业和学校扶持,并申报省级项目资金;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市政府每年对为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力争到2013年,经营管理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以上、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9万人以上、技能人才达3万人以上。

(十三)强化财政扶持

2012年,市级安排2亿元工业经济跨越发展专项资金,从2013年起,每年市级财政按不低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增加工业发展专项资金(资金使用办法另行规定),用于新型工业化发展、工业园区建设、非公经济发展、重点企业扶持、县域工业经济发展和企业技术改造等。各县(市)区要相应建立工业跨越发展专项资金,投入比例不低于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3%。整合各项扶持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通过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吸引资金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工业的投入。

(十四)强化要素保障

1.强化生产要素保障。重点抓好煤、电、油、运、水的保障。加快建立煤矿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煤矿实行安全事故梯级关停整顿,健全电煤供应长效机制,提高企业用煤和电煤供应保障能力;加快完善水源和输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规划,建设一批工业水源,提高工业用水保障;加大供电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电力先行原则,提高电力保障能力;充分发挥路地联席会议平台作用,解决企业运输难题;加大工业物流规划和战略装车点建设,提高运力保障能力;加快中缅油气管道建设,充分发挥中石化、中石油主渠道作用,加大成品油投放量,保证企业生产用油、用气。

2.强化工业用地保障。创新机制,完善政策,推动工业上山,对工业上山、工业入园优先扶持、优先立项、优先审批。建立园区用地保障机制。工业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确保50%以上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用于工业发展。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其园区规划范围内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园区土地出让收益留给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3.创新投融资体制。成立园区投资公司,以独立法人的形式代表园区管委会行使资产经营管理权,作为园区的主要融资平台,专门为工业园区发展服务。采取国有资本相对控股的形式,吸引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入股,使收益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收益上不封顶,搭建有效的投融资平台,不断壮大投资公司实力,利用园区投资公司融资,享有土地一级开发权,按规划大气魄、大手笔建设,建好基础设施后公开拍卖竞争性用地使用权,逐步实现投融资、先期建设、拍卖土地、有序退出、再投入的良性循环。用好项目向银行争取多贷款,用好项目招大商,大力发展投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多渠道解决投融资和贷款难问题。实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能力提升工程,培育一批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示范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等方式直接融资。对于企业上市、发行债券成功的企业,按每个项目募集资金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十五)强化服务保障

1.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协调、高效、透明和规范的行政服务体系。创新服务方式,整合硬件设施,优化服务流程,提高行政效能。继续深化政务信息公开,完善信息发布平台和制度,推进政务进园区,建设园区服务中心;大力推行和规范网上审批,完善重点项目推进一线约谈制度、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和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一门进、一费清、一章结”服务制度,对所有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一个窗口受理、一套数据审批、一次现场审查、一次集中会审,实现工作无缝对接;继续推行行政问责、首问责任、服务承诺、限时办结等制度;加强行政绩效管理,把规范服务、便利服务、亲切服务作为公开承诺的重要内容,切实提高政府执行力、公信力。

2.加快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市级中小企业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综合性、公益性、扶持性服务。各县(市)区也要在5年内完成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建设;以工信网、中小企业网为基础,建设专业工业信息平台,加强工业经济导向目录、支持政策和措施的宣传,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和政策法规网上发布和咨询,实现查询方便快捷、内容规范实用、维护制度化;加快科技孵化中心建设,不断完善孵化中心服务体系建设。

(十六)强化激励机制

强化工业经济跨越发展考核工作,把工业贡献的增加值、财政税收、就业率、节能减排等指标作为市委、市政府考评各县(市)区、工业园区领导班子工作绩效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工业经济跨越发展激励机制,成立由市委办、市政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统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考核工作组,采取经济奖励和干部提拔任用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办法另行发文),对在工业跨越发展、双百企业培育、重大工业项目推进、节能减排、非公经济发展、人才引进、县域工业经济壮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企业实行奖励,以实绩评价干部、使用干部,鼓励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创先争优、争先进位,推动跨越发展。

四、强化组织保障

把加快工业经济跨越发展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市委、市政府成立工业经济跨越发展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主管工业的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曲靖供电局等市直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主任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跨越发展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管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作为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业经济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县(市)区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县(市)区长为直接责任人,有关部门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加快工业经济跨越发展;成立工业经济跨越发展政策措施落实保障组,由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纪检、监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定期不定期地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政策落实、考核兑现和任务完成情况。

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5号)、《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的决定》(曲发〔2011〕21号)和《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决定》(曲发〔2011〕26号),认真抓好本决定的贯彻落实,在决定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制定有关实施细则。

对本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级媒体参加,进行督促检查。

本决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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