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先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2015年09月24日来源:收藏(0人气)

blob.png

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2014年10月2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部署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云发〔2013〕8号文件)精神,牢牢把握科技创新发展方向,为各类创新主体创造良好环境,让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等科技创新活力竞相迸发,让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推动经济发展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在曲靖经济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中,切实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为全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撑。现就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曲靖创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一)鼓励企业建立创新研发平台。围绕全市煤电化冶、生物、新能源等主导产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的建设和申报认定工作。

推动院士(专家)工作站向企业聚集、向创业行动、向市场发展。对经曲靖市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奖补引导,主要用于条件改善、日常运作、重大项目合作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前期准备工作等。  

对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大集团公司来曲靖新设立重大研发机构,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技术研发,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特别支持。

(二)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组建公司性质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制定《曲靖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认定管理办法》,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持续健康发展。支持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对通过市级、省级、国家级认定的科技孵化器,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60万元和100万元奖补。

(三)搭建公共创新平台,大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围绕创新需求加大源头支持,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关系,共同培养创新人才,联合开展创新活动,搭建公共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申报科技项目。支持企业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立研发岗位。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创新机制,围绕全市重大科技需求确定重点课题进行研究,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研发投入。

(四)支持组建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全市优势特色产业为重点,鼓励企业牵头或发挥主导作用,整合产业链优势创新资源。扶持一批以行业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技术合作和重大科技创新攻坚,共建公共技术平台,突破产业发展核心技术,提升产业的整体竞争力。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坚持以企业为主体,产业技术联盟为载体,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共同承担。对认定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牵头单位,市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成员单位每个(不超过6个)一次性奖补5万元。

(五)大力培育科技服务业。促进创新主体和要素市场紧密结合,重点培育技术研发与设计、信息咨询、投融资、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机构,打造具有技术、市场和资本融合功能的科技服务业产业链。

二、加大创新主体培育力度

(六)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开展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制定有关认定管理办法,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潜力的科技型企业。支持企业承担政府科技计划项目,为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这些企业上市培育等工作提供基础性保障。每年培育认定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25户、农产品深加工科技型企业5户、中药材加工科技型企业3户,每户各补助10万元。 

(七)加快培育创新型企业。开展市级创新型企业培育认定工作,制定有关认定管理办法。每年培育认定市级创新型企业10户左右,通过认定的每户补助20 万元,专项用于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项目。每年从市级认定的创新型企业中筛选成长性较好的企业推荐申报省级以上创新型试点企业。

(八)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集群发展,使之成为支撑全市产业转型升级的主导力量。在全市现有42户高新技术企业的基础上,每年以10户—15户的速度递增。对列入培育计划的企业,集聚各类资源给予重点扶持,优先申报省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九)加快各类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建设。加快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优质种业基地、科技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中药材种植科技示范园、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的培育认定。每年30户左右。对通过市级认定的园区(基地),每户分别补助10万元。

三、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

(十)加强对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引导激励。市人民政府设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商业银行以及其他社会资本共同投入,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与创业投资基金,为转化科技创新成果的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或创业投资引导经费。吸引一批高水平的科技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设立研发中心、分支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引入一批科技成果转化实施。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到海外建立研发机构或科技示范园区(基地),开展参股并购、联合研发、专利交叉许可等方面的国际合作,提高全市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的国际化程度和对外技术转移能力。支持企业开展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申报、认定。对获得省级和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认定的,每件给予5万元和10万元的奖补。

鼓励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应用,对被列入省级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和20万元的扶持。

加大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市财政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施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0万元的奖补,每年评选3个—5个项目。修订完善《曲靖市专利发展激励实施办法》,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

四、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十一)完善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建立对科技人才的分类考核、多元评价制度,完善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健全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与承担政府计划的纵向项目在业绩考核中一视同仁,把获取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作为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的评价内容。重奖在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军人物、创新团队。

(十二)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允许和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科技人员在完成本单位布置的各项任务,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其在职创业或兼职从事科技服务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其从事科技服务的业绩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依据,业绩突出的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市、县(市、区)每年召开1次科学技术奖励大会。

(十三)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和实施工作力度。鼓励全市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服务“三农”。科技特派员在完成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不侵犯本单位技术、经济权益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或兼职服务企业、服务“三农”的收入归个人所有;其从事科技服务的业绩可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价依据,成效显著的优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对服务企业和农村成绩显著的,由市科技局每年筛选评出20人,每人安排一定的项目补助经费。

(十四)完善高层次人才柔性引进机制。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加强合作,共同组建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科研机构,聚集和柔性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对到全市创业的行业领军人才、创新团队,优先入驻科技孵化器(园),在创业资金、研发场地及生活条件上给予帮助支持。加大市级技术创新团队的培育力度,经培育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团队(每年3个—5个),市财政每个补助20万元。

五、保障创新投入稳定增长

(十五)切实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健全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从2015年起,市财政安排给市科技局用于科技创新的专项资金以2500 万元作为预算安排基数,且每年的增幅应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以确保科技创新各项工作的顺利推进。各县(市、区)应相应设立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县(市、区)财政用于创新引导奖补的科技经费增幅,应当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十六)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自主创新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科技型中小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应按当年销售收入的1.5%以上,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60户重点企业应按当年销售收入的2%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应按当年销售收入的4%以上用于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投入。要发挥国企、高企、创企及60户重点企业在全市技术创新中的骨干带头作用。研发创新投入要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企业研发设备加速折旧、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税收政策。税收、科技等有关部门要加大落实力度,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

(十七)建立科技金融服务企业机制。以财政科技投入为杠杆、引擎,推进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创新,开展科技金融合作试点工作,改善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同级财政在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门经费,对获得省财政新增科技贷款余额风险补贴的项目给予匹配支持,重点解决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由人民银行、科技等部门牵头,搭建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金融服务平台,积极与驻曲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合作,构建“科技创新金融服务中心”,逐步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稳定合作关系,探索和推动全市科技型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股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融资。

(十八)建立科技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市人民政府建立科技投资风险保障基金,实行专款专用。对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点行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关键技术、核心技术攻关而产生适度风险的,由市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报请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可申请人民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助。

(十九)完善科技经费管理办法,建立科技计划项目储备库。建立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加强对科技计划项目的调研、申报、实施、中期检查评估、结题验收等全过程跟踪管控,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科技计划项目全面实行竞争性申报立项的要求,结合曲靖煤电矿冶、机械化工等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科技需求等,科技等有关部门必须提前介入对这些科技需求项目进行调研、分类、筛选、评估、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等一系列前期工作,可研编制要紧密结合曲靖产业转型升级的科技需求,深入、透彻地研究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创新鼓励的方向、重点,做到针对性强、创新点明确、起点高、质量好,切实将创新链有效地对接到产业链上。鉴于科技计划项目全部实行竞争性立项的实际,建立科技项目前期工作财政扶持和市场化投入机制,支持科技项目前期管理及科技项目储备库运行工作,市级财政对科技项目储备库建设及正常高效运行持续提供保障,每年动态储备科技项目100项左右。在充分做好项目储备的基础上,及时、认真地研究国家、省发布的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使项目沿着指南鼓励的方向对号入座,并加大项目申报的协调跟踪力度,形成一套可行、管用、高效的科技项目调研、征集、筛选、可研编制和申报立项机制,大幅度提高在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竞争性立项中的胜出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国家和省的财政科技经费支持。

(二十)积极营造全社会重视科技创新的舆论氛围。科技兴则民族兴,科技强则国家强。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强化对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的培训、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各类创新主体不断强化创新意识,增加创新投入。掌握科技项目申报实施的程序、规范,用足、用好有关政策,使科技创新成为各级干部、广大科技工作者,特别是企业家们的责任和担当。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300万元用于各类科技创新的培训、宣传和教育引导工作。

六、完善创新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创新型曲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贯彻落实好科技创新的政策法规,要把抓科技创新作为抓经济、谋发展的根本措施,作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引擎,努力推动曲靖经济由要素驱动、投资拉动,向创新驱动发展转变。市、县(市、区)党委、政府每年专题研究科技工作2次以上,出台推动科技创新的决定(意见、措施等)1项以上,切实解决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结合新一轮机构改革,切实理顺市、县(市)科技(知识产权)机构,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增强管理服务职能。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履行职责,整合科技资源,加强对科技创新工作的规划、统筹和协调,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加大政策支持、落实力度,努力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形成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强大合力。

(二十二)强化目标责任综合考核。逐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研发投入、专利申请三项指标在市,县(市、区)年度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中的权重,突出创新型曲靖建设目标责任内容的考核,不断探索完善强化创新驱动发展的工作评估考核办法。

(二十三)重视动态监测,加强监督检查。抓好对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各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评估,使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推进、取得实效。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科技创新重点工作和重大科技专项,特别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科技投入、机构队伍建设等工作的督查,确保科技创新在打造曲靖经济“升级版”中真正发挥支撑引领作用。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2014年10月28日印发



扫描下载客户端

© 2010-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曲靖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滇ICP备20210015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