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答疑丨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现在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3号)内容吧!
01
可以申请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情形
01
因风、火、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较大损失;
02
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等导致纳税人造成较大损失或者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
03
因完全停产或者歇业达半年以上,无法缴纳税款;
04
因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因素导致无法维持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05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导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06
因承担政府指令性公共服务或者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导致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
02
需提交的材料
01
《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
02
减免税申请报告 (包含纳税人基本情况、所属企业类型、成立时间、经营范围、核算形式、申请减免税的原因和理由、减免范围、减免期限、减免金额、政策依据、报送资料清单等)。
03
不动产权属资料或者其他证明纳税人使用土地的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查验原件、归档复印件)。
04
证明纳税人纳税困难的相关资料:
1.完全停产或歇业达半年以上的证明材料;2.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和产业政策调整,属于国家鼓励产业、公益事业的有关文件及资料;3.申请减免税款所属年度及截止申请当年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4.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属期最后一个月月末的银行结算账户存款情况证明 (开户银行提供)等。
05
主管税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纳税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03
不予核准的情形
01
从事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的。
0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能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其他情形。
04
更多内容
01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云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1号)
02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收到纳税人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各级税务机关公开承诺时限少于20个工作日的,从其承诺时限)。
03
核准机关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由县级税务机关负责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