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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解读

2022年08月05日来源:收藏(0人气)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73号)和《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加快培育旅行服务贸易市场主体,推动扩大旅行服务出口,提升我省服务贸易规模和质量,省商务厅结合我省旅行服务贸易发展实际草拟了《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现将《认定办法》编制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认定办法》编制背景

旅游业由于其自身巨大优势被誉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重视和发展旅游业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而旅行服务贸易在一国经济中的地位也在不断的提高。旅行服务贸易作为服务贸易中的传统行业,是世界服务贸易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也是我国服务出口的重大行业之一,大力发展旅游贸易服务是我国今后服务贸易发展的重点。旅行服务贸易在未来充满机遇。

我省将培育打造国际国内旅游走廊,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市场,建成国内一流、国际著名的旅游目的地和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旅游辐射中心,旅游产业将成为稳增长、调结构、促就业、惠民生的新支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性支柱产业。到2020年,接待海内外旅游总人数将突破6亿人次,旅游总收入将突破8500亿元,年均增长13%和21%以上。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必将助推我省旅行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二、出台《认定办法》的必要性

旅行作为我省最早开始出口的服务贸易之一,是服务贸易中开放程度最高的行业,无论是其现实影响力还是潜在影响力都直接作用于服务贸易的发展。旅行服务贸易的发展状态直接影响我省服务贸易的发展程度,推动着我省服务贸易对外开放的步伐。旅行进出口占全省服务贸易主导地位,多年来占全省服务贸易的比重保持在70%以上,2018年占比达78.15%,并保持较高增长势头。旅行服务出口对我省服务贸易贡献率最大,一直保持顺差,并且顺差规模在继续发展中。从竞争优势来看,我省服务贸易总体现状在全国来说属于比较劣势,但旅行服务贸易具有比较优势。旅行不仅是国民经济的支柱行业,也是我省服务贸易最主要的支柱。2018年,全省按组织出境游人数排名前30家旅行社共组织出境游人数132万人次,约占全省出境游总人次的60%,按组织入境游人数排名前30家旅行社共组织入境游人数42万人次,约占全省入境游总人次的20%。旅行服务贸易大型企业对我省服务贸易的贡献度是其他领域企业无可比拟的,对我省服务贸易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快认定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培育旅行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加大对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的支持力度,有利于推动重点企业扩大旅行服务贸易规模;依托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带动行业内中小企业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引导我省旅行企业建立国际营销渠道,融入全球价值链;扶持发展一批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支持企业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将带动和促进旅游业加速发展,扩大我省旅行服务贸易规模,推动我省服务贸易加快发展。

三、文件制定的依据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实施意见》和《云南省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制定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扶持奖励政策,在旅游、建筑、运输、文化、中医药、教育等方面扶持一批具有云南特色和产业优势的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继续发挥传统服务贸易优势,围绕“把云南建成中国一流、世界知名重要旅游目的地”的目标,大力开发旅游产品,完善基础设施和服务功能,加大营销推广力度,促进入境游和出境游。

四、《认定办法》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认定办法》所指旅行服务贸易是非居民旅行者在访问一个经济体期间,为自用或送人而从该经济体获得的货物和服务。旅行服务贸易是以消费者为基础进行统计的,并不是一项具体的服务,而是非居民旅行者在所访问经济体消费购买的货物和服务的总和。共4章,16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制定《认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组织实施和认定管理工作原则。

第二章申报和认定,提出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范围、申报条件、申报标准、认定程序和申报材料。

认定范围包括旅行服务进口和出口。规定了申报的基本条件和特殊要件,既有定性条件又有定量条件,申报重点企业,除满足基本条件外,对企业资产规模、营业收入、税收贡献和吸纳就业等主要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评审。同时,严格规范申报流程,对企业旅行进出口业绩进行网上审核,采取逐级申报,层层审核,各部门共同评审认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第三章明确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管理和监督。提出企业进出口业绩认定和管理规范,明确优先支持措施和重点支持范围,提出云南省旅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撤出机制等。提出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负责重点企业指导工作,协调解决旅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中遇到的问题。重点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贸易信息管理应用系统和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内按规定注册、填报有关信息,并实时填报旅行服务贸易统计数据和动态情况,省商务厅对旅游企业进出口业绩进行实时监控。由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每两年评选一次,并对予以撤销重点企业资格的情形做出规定。

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对重点企业给予优先政策支持:经认定的重点企业,省商务厅统筹资金给予定额支持;对旅行服务贸易业绩突出的重点企业按业绩给予资金补助;重点企业可享受服务贸易等外经贸政策优先支持。对具有下列情形的,给予重点支持:积极开发云南特色旅行产品,大力开展旅行服务贸易的;旅行服务贸易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引领作用的;开拓国际市场,建立国际营销渠道的;其他对全省旅行服务贸易贡献较大、影响广泛的企业和项目。

第四章为《认定办法》附则。

五、出台过程

近年来,省商务厅服务贸易处一直探索培育旅行服务贸易主体的政策措施,与省文化和旅游厅多次协商,多次征求省文化和旅游厅征求意见、建议,历时半年,经深入调研、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充分讨论和反复修改,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草拟了《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商务厅专题办公会和厅长办公室审议,对《认定办法》进行了公示,并形成送审稿上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备案,由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印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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