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先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

2022年01月11日来源:收藏(0人气)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112号(关于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的公告)


  根据工作实际,海关总署决定废止2006年第64号公告。相关进口汽车零部件申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办理。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1年12月22日 


扫描下载客户端

© 2010-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曲靖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滇ICP备20210015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