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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贯彻“云岭全民创业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年10月17日来源:收藏(0人气)

云人社办〔2017〕55号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人社部门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职能作用,全面推动“云岭全民创业计划”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构建我省“政府鼓励创业创新、社会支持创业创新、劳动者勇于创业创新”的生动局面,促进全省创业创新工作再上新台阶,现就全省人社部门贯彻“云岭全民创业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2017—2020年,全省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和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扶持创业主体40万个以上,发放创业贷款300亿元以上,带动就业100万人以上;组织开展创业培训15万人次以上;打造一支1000人以上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积极搭建省级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众创联盟。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构建创业创新氛围更加浓厚的创业环境,让创业创新带动就业、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效应更加彰显。

二、工作措施

(一)实施创业融资帮扶工程。从2017年起,将“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2年延长至3年,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扶持对象。将农村合作社参与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合伙企业合伙人纳入“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9类群体的创业扶持力度.多方引导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天使投资等社会资金为创业者提供更为便捷的融资服务,扩大创业扶持成效。进一步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简化优化贷款流程,探索建立“政府+银行+担保公司”的担保模式和创业担保贷款省内异地担保和异地备用联系人新模式,进一步降低反担保门槛,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活力。

(二)实施“一县一品”创业帮扶工程。借助“互联网+创业”思维,以当地特色产品挖掘、名特产品打造为重点,以“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为推手,扶持各类创业群体开展电商创业,拓展创业帮扶新渠道。发挥“云南人社众创网”线下高原特色产业+线上专业电商优势,打造“云南人社众创网一县一品创业帮扶体验中心”,实施一县一品创业帮扶工程,遴选全省129个县、市、区名优特新产品入驻云南人社众创网创业帮扶体验中心平台,拓展营销渠道。依托“云南人社众创网”,大力推进“一县一品”网络特色馆和微信公众号建设,吸纳特色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组织特色产品入驻,力争到2020年全省“一县一品”名特产品入驻率达到100%。对成功开办一县一品淘宝店并实现销售的创业团队,优先给予扶持。

(三)实施创业扶贫专项服务工程。结合省委、省政府扶贫攻坚任务,开展创业扶贫专项服务,加大“贷免扶补”、创业担贷款政策对贫困地区的支持力度,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3年期财政全额贴息。加大创业培训实施力度,认真组织贫困对象开展“技能+创业”培训,激发创业热情,提高创业能力,支持贫困人口依托当地特色产业,通过成立种植、养殖等农业合作社,以“合作社+贫困户”的模式开展创业脱贫,对贫困对象成立的创业主体优先给予创业贷款扶持,破解贫困对象创业融资难题,降低贫困对象的创业风险,全省每年通过“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1000户左右建档立卡户自主创业,发挥创业助力脱贫的作用。

(四)实施企业创新创业培育工程。以构建适合创业创新企业管理体系、激发企业员工创造力、拓展过剩产能企业创新活力、开发企业创业创新资源为重点,充分调动和发挥行业领军企业的核心作用,围绕我省传统优势产业和八大重点产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建设创业创新孵化基地,引导和吸纳有创业意愿和创新能力的企业职工自主创业。支持过剩产能企业利用现有场地、设施和技术,通过转型转产、多种经营、主辅分离等方式实施困难企业“二次创业”,利用“互联网+”进行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走出去发展新产品、新业态、新产业。对终止原劳动合同从事自主创业的企业职工,各地人社部门要有针对性的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指导、项目咨询和跟踪服务,可优先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并安排入驻各类创业园区。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实施高端人才来滇创业工程。依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示范基地等项目,吸引集聚留学归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科技创新团队等高端人才来滇创业创新。支持滇中新区、瑞丽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等园区,打造人才创新创业园区和人才双创基地。充分发挥各类园区、驻昆高校、科研院所资源优势,吸纳高端人才来滇创业。对留学归国人员、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滇创业,按引智、引才、引资相关规定给予支持。

(六)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离岗创业工程。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鼓励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对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自愿离岗领办、创办企业或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的创业人员,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3年,按规定保留档案工资关系,纳入原单位职称评审、培训、考核和奖惩等人事管理。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比例不低于60%。加大对离岗创业人员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力度,优先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促进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

(七)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工程。深入实施“云岭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加大对 “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休学创业大学生、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创业群体的扶持力度,通过创业政策培育扶持符合青年创业特点和产业发展方向的“互联网+”与现代服务业等高成长性项目,促进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释放, 力争每年扶持大学生创业人数不低于5000人。对有志带领村民创业脱贫的“大学生村官”,优先提供创业政策支持,促进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八)实施农民工创业扶持工程。进一步改善农村创业环境,支持各地以“公司+基地+农户”等形式,建设返乡农民工创业园区,对通过省级评审认定的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建设资金补助。适时组织返乡、下乡创业人员与各类创业园区开展项目对接活动,吸纳优质团队入园创业,为创业者提供办公场所等扶持,降低返乡创业成本。将“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农民工创业与县域经济发展相结合,鼓励发展农民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创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支持更多有技术、有资本、会经营、懂管理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力争每年扶持农民工创业人数不低于5万人。

(九)实施双创平台建设工程。大力推进公共创业实训基地、大学生创业活动指导中心和创业创客学院建设,搭建创业服务平台。在全省继续实施“创业园区建设计划”,引导各州市、县市区、院校立足当地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整合土地资源,盘活闲置场地、厂房和其他设施,开展省级创业园、省级众创空间、省级校园创业平台建设,吸引中关村、U客工场、天使汇等国内领先的众创空间及创投机构与我省创服企业开展合作,提升我省双创平台服务水平。2017年建设认定20个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省级创业园区,按规定给予100万元资金补助;建设认定20个集聚创业创新项目推广、创业融资、创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省级众创空间,按规定给予8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各类高校、技工院校建设36个培养学生创业创新意识、服务学生创业创新的省级校园创业平台,按政策规定给予50万元资金补助。

(十)实施创业师资培养工程。深化创业人才培养机制,在全省实施“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培养计划”,选拔具有创业教学能力和创业实践经历的优秀创业者进入创业培训师资队伍。通过组织开展创业师资培训,在全省州市、县市区建立一支1000人以上高水平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对创业培训教师探索实施星级评定、课酬标准阶梯制、末位淘汰制等管理方式,提高全省创业培训质量。鼓励和支持各级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模式,与各高校、技工院校等社会资源合作创办创新创业学院,集聚优质师资,开展创业创新教育,努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新文化。

(十一)加大创业跟踪服务力度。整合各方资源,以省内外创业成功人士为重点,把各行业领域技术专家、学者,以及高端市场营销推广和企业运作战略规划从业人员等吸纳到创业导师队伍中,加强创业导师的认定和规范管理,全省打造一支不低于2000人的专业化创业导师服务团队。依托“云南人社众创网”,打造“互联网+联络员+辅导员+创业导师”帮扶体系,多渠道、多形式发挥创业导师帮扶作用,向创业者提供全方位创业后续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服务针对性。实施创业者能力提升专项服务,每年组织2期以上非公有制优秀创业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创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努力帮助其解决市场营销、企业管理中面对的困难,帮助防控创业风险、提升企业创业创新的能力,促进创业企业良好发展。

(十二)完善创业服务体系。编制符合云南实际的创业培训教材和创业实训软件“创业培训包”,推动创业培训有效开展。加大创业培训组织力度,全省每年组织开展创业培训3万人以上,力争每名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创业者都有机会参加创业培训。依托“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创新培训模式,实现创业培训教学网络化,扩大创业培训覆盖面。依托公共就业创业实训基地,组织开展创业能力实训,提高创业培训针对性和有效性。统筹创业园、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等创业服务资源,搭建创业创新联盟,加大各类园区、空间、平台的横向交流,形成服务创业工作合力。       

(十三)拓展提升公共服务渠道和能力。以“互联网+人社”益民服务为中心,以实施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便民化为目标,开展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网上服务平台建设,探索“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网上申请、审批和创业、就业培训线上报名,推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发展,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充分发挥沪滇、滇粤就业创业合作平台作用,加强与省外发达地区交流合作,多形式、多渠道组织省级创业园区、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平台运营机构负责人和省、州市、县市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开展创业创新服务能力提升培训,学习借鉴省外发达地区“双创”先进经验和作法,提升创业服务能力。依托各类产业园区、创业园区、高校和技工院校,积极探索“园区人社工作服务站”和“校园工作站”建设。通过服务站平台,开展创业项目对接,拓展创业帮扶渠道,构建“种子期、孵化期、成长期”三期叠加的创业扶持机制,推动创业工作新发展。

(十四)大力营造全民创业社会氛围。结合各类创业群体需求特点,进一步加强创业政策宣传和解读。打造“多位一体”的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新模式,扩大政策影响力。按照“政府主导、公益支持、市场运作”模式,开展针对不同群体创业创新项目的“创彩云南”创业大赛和创业导师大赛。通过创业大赛引领创业,培育地域特色的创业创新文化。选拔优秀创业创新项目实施重点跟踪扶持,提升创业创新项目的品牌效应。开展“大众创业奖”评选表彰工作,发挥典型表彰鼓励创业的作用,通过选树表彰各类优秀创业者和优秀创业导师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劳动者创业创新活力,调动创业导师服务创业的热情,营造政府鼓励创业创新、社会支持创业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五)构建宽容创业失败的环境。切实维护创业者合法权益,确保创业者依法享受国家促进创业扶持创业的贷款、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国家已明确规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不再实行执业准入控制,不得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与从事有关职业强制挂钩,清除劳动者自主创业壁垒。对离岗创业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休学创业的大学生,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引导社会舆论正确对待创业失败,提高对创业担保贷款不良率的容忍度,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贷免扶补”、创业担保贷款呆坏账要及时通过担保基金给予代偿,切实减轻创业失败人员的压力,构建宽容创业失败的社会环境。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进一步细化方案措施,大力推进“云岭全民创业计划”实施,强化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增强资金保障。各级人社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加大对创业帮扶工作资金投入,强化创业扶持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推行创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推动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确保创业扶持政策落实到位,保障“云岭全民创业计划”有序推进。    

(三)强化督促指导。各州市人社部门要建立“云岭全民创业计划”行动推进落实情况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加强示范引导,省级将结合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计划取得实效。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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