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先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原创 解读 《云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原创 解读 《云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

2017年04月28日来源:收藏(0人气)

 

日前,省政府发布《云南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合理引导民间投资、改善金融服务、落实有关财税政策、降低企业成本、优化政府服务管理八个方面出台了29条政策措施。其中,降低企业成本涵盖内容最多,共涉及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办法、强化项目用地保障、降低物流成本、优化改扩建项目环评管理、规范融资服务中介收费、降低企业用电成本6个方面;其次为改善金融服务。现就《政策措施》中的重点措施详细解读如下:

一、企业投资自主,政府不再审批

《政策措施》放宽了民间投资的准入门槛。明确指出:进一步开放油气、配售电、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国防科技等行业和交通、水利、电网网架、环境保护、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建设。明确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投资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对民间投资设置附加条件;鼓励民间投资运营公共服务设施。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民间投资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

在深化政府职能转变方面,《政策措施》从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下放项目核准备案权限、修订云南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健全企业投资项目“三个清单”制度4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并明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同时,除省内跨地区、跨重点流域(主要河流)或需要省级统筹平衡资源等建设条件,以及国家明确规定由国家和省级核准的项目外,核准权限一律下放到州、市。

二、鼓励民间投资参与设立PPP基金

《政策措施》提出,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民间投资以资金、技术、股权等资源,会同国有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参与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能源、城市基础设施、教育、卫生、养老、特色小镇、旅游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运营。在部分公益性和准公益性领域,国有企业股权占比不能达100%,按照不同项目的收益情况,确定民间投资比例;同时,鼓励民间投资参与设立PPP基金。

《政策措施》同时提出,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民间投资参与的政策措施。研究出台有关行业、领域的PPP实施细则。构建科学合理的回报机制,吸引更多民间投资参与合作;鼓励各级政府建立PPP项目实施方案联审机制;鼓励各级政府设立PPP基金,并引导民间投资参与PPP基金设立。

三、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

《政策措施》从创新政府性资金引导方式、加大间接融资支持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发展完善融资担保体系、支持开展资产证券化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鼓励各级政府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支持民间投资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大力推进各地发展和重组以政府出资为主的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省财政安排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资本金补助、代偿补偿等支出。

《政策措施》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债券融资、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和再融资。鼓励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到“新三板”挂牌。鼓励民间投资设立融资管理机构。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暂时经营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鼓励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动产、收益权等质押融资。

四、合理引导民间投资,落实有关财税政策

《政策措施》提出,要依托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新闻媒体,加大政策公开及宣传力度,使民营企业更好地把握政府鼓励的重点投向、产业政策导向及促进民间投资的各项政策。把民间投资项目列入重大项目库统一协调。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申请中央资金、省级各类基金及政府补助资金。

《政策措施》明确,要落实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政策,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优惠以及阶段性降低“五险一金”费率等政策。

五、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

《政策措施》提出,为降低企业成本,出台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办法。推行工业用地出让弹性年期制,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市场预期等按照10年、20年、30年、40年、50年设定,并按照土地估价规定评估相应年限的土地出让价格,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年租金按照出让地价评估后折算到1年期价格确定。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的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政策措施》同时还提出,降低物流成本,利用云南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符合国家跨区域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建设发展项目、跨区域农产品加工配送、农产品交易、仓储物流等农产品流通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优化改扩建项目环评管理,坚持“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原则,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加快环评审批;规范融资服务中介收费,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进一步清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和组建售电公司以规模化、专业化服务帮助小企业、园区分散企业参与电力交易,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六、优化政府服务管理

《政策措施》提出,凡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为项目开工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得作为项目开工前置审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7号)。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引入全流程监管和挂牌督办,有效落实部门横向联动和网上集中并联审批。

《政策措施》同时还提出,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承诺,遵守与企业、投资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对民间投资人造成损失的,要按照“信赖保护原则”依法予以补偿。结合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转型工作,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专业培训力度,建立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有效渠道,减少中介服务环节和费用。

扫描下载客户端

© 2010-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曲靖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滇ICP备20210015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