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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 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2016年12月09日来源:收藏(0人气)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

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

 

曲办字〔2016〕67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市委和市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精神,切实抓好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领导干部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曲办字〔2016〕60号)要求,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做好每人联系2户民营企业工作,经常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建立领导与联系企业之间日常联系机制,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企业对党委、政府改进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畅通联系民营企业渠道,督促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领导联系企业情况要每月按时反馈到市非公办。(市非公办牵头,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配合,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曲靖经开区负责)

二、缓解融资难题

认真落实省级金融机构引进奖励政策,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到曲靖发展,加快境内外金融机构区域性总部建设与金融产业集聚发展,引进1个外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1个内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400万元,1个合资金融机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引进1个内资金融法人机构市级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产品或服务有市场,信用状况良好,但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企业,应做到三稳,即稳定预期、稳定信贷、稳定支持,不得随意停贷、抽贷、压贷。要采取收回再贷、展期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对债务规模较大并有3家以上债权银行的企业客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成立债权人委员会,按照一企一策的方针集体研究确定增贷、稳贷、减贷、重组等措施。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落实小微信贷计划,实现对小微企业申请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小微企业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的目标。借助曲靖市政银企e通投融资服务平台、利用助保贷惠企贷等金融政策,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曲靖经开区配合)

及时收集整理民营企业信息,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信誉度好、有一定市场潜力、但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工业发展基金使用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并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荐。坚持和完善政银企合作机制,用好曲靖市政银企e通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每年至少组织1次政银企洽谈会,帮助企业解决融资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联、曲靖银监分局配合)

鼓励金融机构和民营企业充分利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质押和保理等动产融资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实现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对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推广实施产业链金融封闭运行办法,通过政府搭桥、企业自救、银行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紧、负荷低、销售难、资金回收难等问题。(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牵头,市政府金融办、曲靖银监分局配合)

建立税银互动机制,建立以税授信的贷款前置机制,C级纳税人原则上不贷款。试点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A级的民营企业发放贷款。(曲靖银监分局牵头,市政府金融办、市地税局、市国税局配合)

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和新三板挂牌融资。政府有关部门帮助企业协调办理上市前期手续,财政部门加大对上市企业前期费用补助力度。对全市具有行业龙头带动作用、规模较大、成长性较好,且经营情况基本正常,但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民营企业,支持匹配度高的国有企业与其进行兼并重组、增资扩股或股权置换。积极用好省设立的中小企业5亿元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政策,市、县两级设立相应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鼓励银行增加对中小企业贷款。支持县(市、区)、曲靖经开区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从2017年起,继续实施为期3年的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用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贷款担保调整由省级2.9亿元担保基金统一承担的政策,加大10万元贷款发放力度,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工商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三、促进民间投资

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间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2号)要求,进一步放开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油气勘探开发、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等领域准入,在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重点领域去除各类显性或隐性门槛,推进落实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公平竞争。研究制定民营企业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领域的具体办法。清理取消对民间资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加快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切实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投资环境。对民营企业投资生物产业、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及工业转型升级项目的,市级财政给予资金扶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在当年竣工投产的项目,当年新开工且年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企业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曲靖经开区配合)

    四、加大市场主体培育力度

实施民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围绕六大重点产业,培育一批在细分行业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市场份额靠前、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的小而强”“小而优小巨人企业。从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加大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建有农产品加工项目、产品产地标识在曲靖、产品可追溯体系健全、会计核算规范、上缴税金在市行政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年销售收入达1亿元以上的企业小巨人。支持新型经营主体遵循产业高效化、发展生态化、产品特色化、生产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的原则,按照有主体、有基地、有加工、有品牌、有展示、有文化的六有标准建设农业庄园。实施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支持引导中小企业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能力,实施精细化生产管理,发展特色产品和服务,开展技术、管理及商业模式创新,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建立六大产业发展基金,对遵循产业发展规划和路径,符合产业链延伸要求,促进产业精深加工的六大产业发展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协调落实省级奖励政策,对自主研发填补国内空白或在行业领域有重大突破的关键产品,给予200万元的首台(套)和首(批)次奖励;对填补省内空白的高端装备、新材料和重大软件产品,按照首台(套)和首(批)次研发费用的10%给予奖励,最高补助100万元;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标准制定,对主导制定国家标准的牵头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或由规模以下统计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曲靖经开区配合)

五、加强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窗口平台、政银企e通平台、行业服务窗口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服务协同,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充分利用平台的信息发布功能,在首页滚动发布国家、省、市有关产业政策和扶持政策。鼓励组建行业商会,建立企业资源信息库,加强企业信息管理,做好企业信息整理和分类。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六大重点产业发展要求的企业,主动做好精准服务,及时点对点推送国家、省、市有关财税金融扶持政策,做好跟踪服务,确保企业了解政策,按要求开展申报工作。对符合财税扶持政策申报条件的企业,及时开展跟踪服务,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企业真正用上、用好扶持政策。(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工商局、市工商联、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曲靖经开区配合)

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熟悉产业政策法规人员和有关专家、学者及社会各界创业成功人士,成立中小微企业管理咨询专家服务团,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中面临的问题,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发展战略管理诊断、企业经营活动管理诊断,帮助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助推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 市非公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效调动社会中介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的积极性,为初创型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政策咨询、法律咨询、投融资、技术创新等专业服务,为成长型中小企业、小巨人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研发设计、品牌推广、上市培育等专业服务。(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配合)

    六、加大督查督导力度

由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和市非公办参与,将民营经济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列入督查重点,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督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落实民营经济扶持政策中存在的问题,市非公办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市委督查室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非公办配合)

七、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考核评议制度

市综合考核办要将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综合考核内容,加强对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的考核。对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对有关领导进行约谈,并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市综合考核办、市非公办、市监察局分别牵头,市统计局配合)

市工商联定期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个层次的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对市直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向社会公示评议结果,推动有关部门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不断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市工商联牵头,市非公办、市监察局配合)

八、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每个季度至少召开1次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明确阶段性重点工作。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也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协同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市委统战部牵头,市非公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九、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市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全面梳理国家和省、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通过印发政策文件汇编、举办培训班、开展线上线下咨询等方式,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民营企业和基层干部政策知晓度,推动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非公办、市工商联牵头,市非公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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