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先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2016年12月02日来源:收藏(0人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

34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已经20165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2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苗圩

2016526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10件规章的决定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废止以下10件规章:

 一、《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19951023原邮电部《关于发布<使用国际海事卫星系统陆地移动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22号)公布,根据19971218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二、《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19951114原邮电部《关于发布<电信终端设备进网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5791号)公布,根据19971218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三、《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1996111原邮电部《关于发布<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的通知》(邮部〔199658号)公布,根据19971218原邮电部《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邮电规章的通知》(邮部〔19971012号)修订)。

 四、《核出口管制清单》(2001628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7号公布)。

 五、《高楼高塔高山设置无线寻呼发射基站管理规定》(20011119原信息产业部令第16号公布)。

 六、《通信行业统计管理办法》(2002116原信息产业部令第26号公布)。

 七、《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管理办法》(200728原信息产业部令第42号公布)。

 八、《电信设备抗震性能检测管理办法》(200931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号公布)。

 九、《软件产品管理办法》(200935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9号公布)。

 十、《铬化合物生产建设许可管理办法》(2010914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扫描下载客户端

© 2010-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曲靖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滇ICP备20210015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