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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曲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016年11月24日来源:收藏(0人气)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曲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驻点招商分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1013

曲靖市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曲发〔201633号)精神,科学引导产业集群和经济转型,注重结果考核和过程考核相结合,客观考评招商引资实绩,不断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市产业招商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关市直部门,驻点招商分局。

二、考核内容和办法

(一)对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考核

实行风险抵押金制。组长、第一副组长、副组长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成员及产业招商组人员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2500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有关人员每年交纳风险抵押金3000元。年终考核完成目标任务的,退还风险抵押金,并按风险抵押金的3倍计奖;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不计奖,每差10个百分点扣除组长、第一副组长、副组长风险抵押金1000元,扣除其他人员风险抵押金800元,扣完为止。

(二)对市产业招商组的考核

实行百分制考核,重点考核外出招商成效和项目落地协调推进工作,根据市产业招商组包装项目、外出招商、对接项目、促成签约项目、履约项目、开工项目、投产项目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的,按超额分值每分2000元的标准兑现奖金。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不计奖,并每差1分惩组长、副组长各500元、成员400元。

(三)对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考核

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由结果考核、过程考核、项目点评单项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结果考核得分占40%权重,过程考核得分占40%权重,项目点评得分占20%权重。同时,实行激励加分:引进1户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加10分,引进1户境内世界500强企业加5分,引进1户国内500强企业加5分,引进1户民营500强企业加5分,引进1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

年终综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的,按超额分值每分10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不计奖,并惩党政主要领导各2500元、分管领导2000元。

1.结果考核

结果考核实行百分制,根据年终内外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内外资考核指标计算得分,其中内资占70%权重,外资占30%权重。

外资考核指标包括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当年实际利用外资增长情况、当年合同利用外资增长情况、产业导向、注册率、节能减排完成情况等6项;内资考核指标包括年度市外国内资金完成情况、年度省外国内资金完成情况、开工率、产业导向、大项目比重、节能减排完成情况等6项。

2.过程考核

过程考核实行百分制,对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履约—开工—投产”四个环节进行跟踪考核,根据完成四个环节目标任务情况计算得分。

3.项目点评

项目点评实行百分制测评打分,对年度新引进或新开工的3个生产加工类项目(或重大技改项目)开展项目点评,即次年1月上旬对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上一年度新引进或新开工3生产加工类项目(或重大技改项目)进行现场点评。测评指标包括项目投资强度、项目效益预期、项目对当地环境影响程度、项目对产业聚群贡献、项目对就业贡献、项目对固定资产投资贡献、项目对财税收入贡献等7项。

(四)对市直部门的考核

实行百分制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审批及落地服务工作,根据市直部门企业服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计算得分。

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的,按超额分值每分2000元的标准兑现奖金。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不计奖,并每差1分惩主要领导500元,扣完为止。

(五)对驻点招商分局的考核

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指标包括年度引荐企业个数、年度牵头引进签约项目个数(协议投资总额达30亿元以上)、年度牵头引进签约项目到位资金、产业导向等4项。同时,实行激励加分:引进1户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加10分,引进1户境内世界500强企业加5分,引进1户国内500强企业加5分,引进1户民营500强企业加5分,引进1户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

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按超额分值每分5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年终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取消年度考核奖。

三、奖惩措施

(一)对完成目标任务的考核对象按考核结果兑现奖惩。

(二)对完成年度目标任务70%以下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额扣除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招商引资工作风险抵押金。对被举报投诉并经查实3次以上的市直单位不计奖,视情况给予主要领导扣除风险抵押金。 

(三)严禁虚报瞒报,被考核对象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提供有关材料的职能部门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推诿扯皮,参与考核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工作时限内及时完成规定工作,不得无故拖延,造成项目无法正常考核认定的,由有关部门承担责任;任何部门不得在招商项目落地推进及考核过程中赠送或收受礼金、有价证券、礼品等。对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取消项目考核认定资格、追缴已发全额奖金并进行问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若项目注册地与建设地不一致时,由项目建设地县(市、区)进行申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的60%属项目建设地所在县(市、区)、曲靖经开区,项目实际到位资金额的40%属项目公司注册地。

(二)驻点招商分局完成资金任务,不与项目建设所在地分成并连续计算,实行“两头”计算。

(三)市直部门、招商分局、产业招商组牵头引进招商项目时,须经项目落地县(市、区)、曲靖经开区认可。牵头引进招商引资项目的市直部门是指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

(四)招商引资考核奖励资金列入年度市级财政预算。

(五)考核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办、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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