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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小额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11月24日来源:收藏(0人气)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曲靖市农村小额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曲靖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五十次(2016年度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815

曲靖市农村小额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为充分发挥保险业服务“三农”的作用,健全曲靖市农村保险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保险机制支农、惠农作用,切实提高低收入农民的生活保障水平,促进农村保险事业发展和助推金融扶贫工作,按照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方案的通知》(保监发〔201253号)的要求,结合曲靖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人民群众保险保障需求为宗旨,以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进保险业支持扶贫工作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曲靖市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全面开展。找准保险业支持三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全面提高农民家庭抗风险能力,减少农民家庭因意外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减轻农民经济负担,为农民提供风险保障,满足农村多元化的保险需求。

二、基本原则

按照“高保额、低保费、广覆盖”的原则,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强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服务、理赔等环节的模式创新,探索适合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险模式。建立政府协调推动、社会积极参与、群众自愿投保、承保机构市场运作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保险服务“三农”的作用。

三、目标任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机构以农村低收入群体为主要目标市场,在产品开发、销售模式、售后服务、风险管控等方面积极创新,逐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助推曲靖市普惠金融发展及金融扶贫工作。力争到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全市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户参保率分别达到30%50%80%以上。

四、保险内容和操作方式

(一)保险内容

1.参保对象:农业户籍、出生28天至65周岁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保险期限:1年。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满1周年止,到期由被保险人自愿选择是否续保。

3.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由于意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的死亡和伤残以及在保险期内因病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款。

4.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死亡和伤残,承保机构不负责任:违法、犯罪或故意行为;吸食毒品、酒后驾车行为;投保前生病长期住院、卧床行为;保险期间自杀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免责的其他行为。

5.保险金额:意外死亡保险保额30000元,疾病身故保额5000元,意外伤残保额30000元(按被保险人实际伤残程度赔付,最高不超过30000元)。

6.保险费:保险费以人为单位,每人每年50元,其中:参保人自行承担40元,承保机构优惠10元。

7.保险费减免:在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保的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户,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其中:参保户自行承担20元,承保机构优惠10元;在试点乡镇、街道办事处参保的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免交保险费,保险费由承保机构全部承担。

(二)操作方式

1.承保机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作为牵头承保机构,配合开展工作的承保机构从具备开办该险种条件、在各县(市、区)都具有分支机构、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都具有代理网点或配备保险代办员的市级保险公司中通过政府招标方式选择。

2.投保方式:乡镇、街道办事处与承保机构各县(市、区)支公司统一签订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作协议,以乡镇、街道办事处集中投保,先收费,后出单,不缴费,不出单,保险凭证发放到个人。

3.理赔方式:承保机构制定详细的、通俗易懂的理赔规则,规范理赔操作流程。做到定人定责,定损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理赔结果公开,确保赔款及时支付给被保险人或受益人。

4.承保机构职责:

1)承保机构负责提供24小时电话热线服务、处理查勘、理赔报案服务。

2)承保机构配备专门的“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团队”负责理赔服务工作。

3)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金额协议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

4)承保机构定期向有关部门报送承保和理赔情况。

五、工作措施

(一)动员部署市人民政府召开全市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启动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各县(市、区)分别召开当地的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动员会,部署安排有关工作。

(二)推动实施市保险行业协会、承保机构制定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推进计划,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各承保机构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工作流程、合同条款等,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三)总结分析在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积极推动工作开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金融的副市长为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曲靖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单位为成员的曲靖市保险业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市金融办。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全市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推动当地的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各县(市、区)要研究制定推进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提高广大农民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保障水平。要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评价和总结,不断完善推进措施,积极推动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承保机构要定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情况,协调试点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采取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形成有利于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广的舆论氛围;承保机构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送服务上门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试点产品,积极自愿主动参保。

(三)健全网络,加强保障

各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承保机构建设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服务网络。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发展到需要配备驻村保险服务员时,有关村委会要配备1名驻村保险服务员,由承保机构支付劳务报酬,负责建立村民保险档案、协助承保机构开展保费收取、承保、报案、理赔等服务工作,建立以村为单位的承保、报案、理赔一条龙服务体系;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开展过程中,承保机构要加强理赔管理,以良好的信誉、优质的服务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及时、全额的保险保障;为推动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承保机构按实收保费的5%给予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经费补助。

(四)强化指导,加强监督

各级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工作指导,坚持农户自愿参保的原则,严禁强制投保或变相强制投保,切实保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防范强制保险和理赔拖延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发生,要督促承保机构加强营销员队伍能力建设,规范投保和理赔流程,要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欺诈误导、理赔刁难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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