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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 民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2016年10月18日来源:收藏(0人气)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

民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着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企业竞争力,按照省政府要求,省工信委决定组织实施民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现将有关事项及企业申报通知如下

一、意义及目标

(一)重大意义。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服务、梯度培育、精准扶持,要素聚集、合力推动原则,加快培育一批处于细分行业领先地位的民营小巨人企业,鼓励和促进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推进企业发展战略专一化、管理制造精益化、产品服务特色化和技术研发高新化,是推动我省重点产业培育、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产业升级转型的重要举措;是提升我省资源开发水平和产业发展层次,促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的重要举措;是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经济增长新动力的重要举措;是新形势下分类指导、梯度培育、精准扶持企业的新举措。

(二)工作目标(2016—2020年)。2016年,重点围绕我省八大产业发展,在全省筛选民营小巨人企业100家,实行年度复核滚动发展,以后根据实际情况逐年增加,促进其在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提升管理、信息化运用等方面得到提升发展。

二、培育条件

民营小巨人企业是指在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份额靠前,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质量效益优的小而强、小而优的“专精特新”企业。“小”是指规模相对领军大企业(集团)要小,“巨”是指优而强,是众多成长型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细分行业的“隐形冠军”企业。民营小巨人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共性标准:企业注册地在云南省范围内,依法经营,产权、债权明晰,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发展要求,主业突出、行业地位领先、能可持续发展、具有高成长性,其主导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产品在区域市场里面有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有效的运行机制、优秀的领军人物以及开拓创新的经营管理团队。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两年内环保达标、无重大责任安全事故、无假冒伪劣产品、依法足额纳税及缴纳职工保险。企业正常运行3年以上,在细分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省内排名靠前;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利税实现较快增长;资产负债率低于6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2%(软件类企业不低于5%)。

(二)产业标准:规模位居光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和大健康、新材料、机械装备、食品加工、现代物流、烟草配套、丝麻纺织品加工、旅游文化及工艺制品、林产品加工等产业前列的企业。

1.光电信息产业。包括光电子材料、器件、系统、部件生产等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细分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2.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生物制药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以上,中药、民族医药、医疗、养老、保健品、休闲养生等领域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发展前景较好的知名企业。

   3.新材料产业。包括化工新材料、轻金属材料、陶瓷材料、复合材料、石墨材料、建筑材料、纳米材料等领域,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或发展前景较好的知名企业。

   4.机械装备产业。包括通用设备制造、专业设备制造、汽车零配件制造、电气机械制造等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细分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5.食品加工产业。包括食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旅游休闲食品加工、精制茶制造业及酒、饮料制造业企业等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或细分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6.现代物流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发展前景较好的知名企业。

   7.烟草配套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或发展前景较好的知名企业。

   8.丝麻纺织品加工产业。包括纺织、服装、服饰生产等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或细分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9.林产品加工产业。包括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林化、造纸、家具等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或细分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10.旅游文化及工艺制品产业。旅游文化企业主营业务收入5000万元以上,工艺美术品制造、雕塑工艺品制造、金属工艺品制造、刺绣工艺品制造、陶瓷制品制造、珠宝首饰制造等工艺制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或细分领域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企业。

    三、培育措施

 (一)实行直通车服务。将民营小巨人企业全部纳入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范围,加强调研指导,采取一企一策,及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面临的系列发展难题。大力推进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向行业小巨人企业倾斜,特别是在土地、电力、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发挥政府购买服务作用,促进各类专业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向各类载体聚集,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

(二)加大财政金融扶持。对民营小巨人企业的技术改造、研发能力提升、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列专项予以支持,重点支持民营小巨人企业技术创新、品牌创建、市场开拓、信息化建设、融资等。引导现有科技、商务、文化、林业、农业、旅游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民营小巨人企业纳入重点支持范围。优先推荐民营小巨人企业申报国家重大技术改造升级、中国制造2025“1+X”专项、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节能减排等扶持项目。积极发挥各类政府性基金引导和杠杆作用,重点投向民营小巨人企业。鼓励民营小巨人企业与风险投资基金、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等机构合作,实现多渠道、多方式融资。鼓励企业创新融资方式,积极通过保险资金、知识产权质押、供应链、发企业债、上市等方式融资。

(三)实施企业素质提升工程。强化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和重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支持各类技术先进、水平领先的科技成果向企业转化,不断提高转化率和产业化水平。省级民营小巨人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优先纳入云岭产业技术领军人才云岭首席技师培养和云岭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等产业建设人才培养计划。不定期组织民营小巨人企业负责人到国内外重点高校进行高端培训。鼓励和引导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科学管理。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新商业模式、新业态创新。

(四)推动信息化建设。鼓励和支持民营小巨人企业率先上云,以互联网+小巨人企业为突破口,通过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推行办公自动化和资源管理自动化及电子商务技术。推进企业全产业链信息化建设,实现生产企业、交易市场、物流集散(或配送)中心、连锁商场、零售店、消费者等在服务管理平台的信息互联互通。打造一批信息化示范试点企业,推动民营小巨人企业实现设计数字化、装备智能化、生产自动化、管理网络化和商务电子化。

(五)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新型连锁经营、融资租赁等新型商业模式。推进企业依托网络平台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构建新的营销盈利模式。积极支持和帮助企业参加南博会、全国中小企业博览会、

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国内外知名的展销会、博览会,加大产品和品牌宣传推介力度。对组织参加境内外大型展销活动的企业和展会服务机构,其展位费、公共布展费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充分利用省内外主流新闻媒体、知名网站,设立专栏、深度采访,集中专题宣传民营小巨人企业及其产品。

    四、申报筛选

(一)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填写《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1),连同所需提供其他材料,A4纸双面打()印,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向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提出申请。

    1、承诺书(格式见附件3);

    2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信息采集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5、企业创新能力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包括:企业有效专利、专有技术证明复印件;主持或参与国家或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认定的商标及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中心等研发机构证明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证书复印件;产品通过省级以上鉴定的,提供相关鉴定证书复印件(附产品实物照片);

   6、加盖企业公章的研发费用明细表(格式见附件4);

   7、具有在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提供备案、环评、用地等证明材料;

   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推荐。各州市工信委在实地查看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填写《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形成书面推荐文件,报送至省工信委1份。

(三)专家评审。省工信委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对各地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专家评审,必要时可实地核实。

(四)结果公布。通过评审的民营小巨人企业,在省工信委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省工信委发文公布民营小巨人企业名单、颁发牌匾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意识。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是2016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年度考核中,作为各州市综合评分的加分依据。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提高培育民营小巨人企业工作的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推动。

(二)动态考核监测。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将民营小巨人企业培育对象纳入网络运行监测管理系统,实施监测和指导。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月报送生产经营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机制,每年进行一次筛选考评,对不符合筛选标准的企业,退出培育范围,不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筛选标准的企业,及时给予增补进入培育范围。做好宣传及经验推广,充分发挥民营小巨人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按时推荐申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要在实地核查的基础上,指导符合申报条件的民营企业填写《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书面推荐文件,《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作为附件,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20161020日前报送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处1份。

联系人及电话:张云江  0871-6351272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信息采集表

      2.云南省民营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3.承诺书(格式)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明细表(格式)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个 附件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民营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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