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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4—2016年已扶持微型企业 存活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2016年10月18日来源:收藏(0人气)

关于对2014—2016年已扶持微型企业

存活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省级各承办部门、各州(市)民营办: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要求,20172019年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为进一步优化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按照省领导要求,现对2014—2016年已扶持微型企业存活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2014—2016年上半年的已享受过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的微型企业,其中2016年调查对象为上半年财政补助资金已兑现到位的微型企业。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已受到扶持的微型企业的存活情况。存活企业为目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已注销企业和未正常经营的企业视为未存活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2014年以来已扶持微型企业数量大、分布广、变化快,按期做好调查工作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调查难度高等许多困难。各级承办部门、各州(市)民营办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按系统及地区同时开展,各级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布置、实地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监测分析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州(市)、县(市、区)级承办部门在向上级报送的同时需报当地民营办,各地民营办要做好本地区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当地情况。

请省级各承办部门、州(市)民营办将总结和调查情况统计表于1020日前报省民营办。联系人及电话:王全会  6351272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4—2016年已扶持微型企业存活情况统计表(省级承办部门填写)

2. 2014—2016年已扶持微型企业存活情况统计表(各州市民营办填写)

 

                              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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