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4—2016年已扶持微型企业 存活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关于对2014—2016年已扶持微型企业
存活情况进行调查的通知
省级各承办部门、各州(市)民营办: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抓好政策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云办通〔2016〕46号)要求,2017—2019年继续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为进一步优化微型企业扶持政策,按照省领导要求,现对2014—2016年已扶持微型企业存活情况进行调查统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及内容
(一)2014—2016年上半年的已享受过“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政策的微型企业,其中2016年调查对象为上半年财政补助资金已兑现到位的微型企业。
(二)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已受到扶持的微型企业的存活情况。存活企业为目前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已注销企业和未正常经营的企业视为未存活企业。
二、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2014年以来已扶持微型企业数量大、分布广、变化快,按期做好调查工作面临着时间紧、任务重、调查难度高等许多困难。各级承办部门、各州(市)民营办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高质量完成调查工作。
(二)明确分工。此次调查统计工作按系统及地区同时开展,各级承办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布置、实地调查、数据采集、数据审核和监测分析等,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州(市)、县(市、区)级承办部门在向上级报送的同时需报当地民营办,各地民营办要做好本地区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工作,全面掌握当地情况。
请省级各承办部门、州(市)民营办将总结和调查情况统计表于10月20日前报省民营办。联系人及电话:王全会 6351272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2014—2016年已扶持微型企业存活情况统计表(省级承办部门填写)
2. 2014—2016年已扶持微型企业存活情况统计表(各州市民营办填写)
省加快民营经济发展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