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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 工业企业帮扶工程的实施意见

2016年07月07日来源:收藏(0人气)

 

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

工业企业帮扶工程的实施意见

 

曲政发〔20162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委、办、局:

2016年经济下行压力将进一步加大,全市工业经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比2015年更为突出,稳增长任务更为艰巨。目前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停产减产企业占42.3%,严重影响了工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为帮助正常生产企业稳定生产、停产减产企业尽快复产达产,确保顺利完成2016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协调、属地负责、部门支持、企业自救、积极应对”原则。

二、帮扶对象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帮扶目标

确保到2016年底,正常生产企业实现稳定生产,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停产减产企业户数在2015年底的基础上减少50%,顺利完成2016年工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

四、帮扶措施

(一)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帮扶机制

成立市级领导帮扶督导组、县级工业企业帮扶组、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包保”帮扶组。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按属地负责原则,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对帮扶企业实行“名单制”管理,采取“一企一策”予以帮扶解困,帮助企业尽快复产达产。

(二)鼓励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产品

继续落实优先采购本市工业产品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积极对外拓展产品市场;将本市生产的工业产品纳入政府采购名录,政府集中采购所需产品时,在同质同价条件下原则上优先就近采购本市工业产品;同时将各县(市、区)、曲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中使用本市工业产品情况纳入综合考核奖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水务局、市煤炭工业局、市商务局、曲靖供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三)鼓励重点工业产品扩销促产

市财政统筹安排100万元专项资金,对在2016年省内外举办的展销会、博览会上签订200万元以上产品销售合同的企业,凭销售合同和销售发票给予每户企业5万元的产品展销推介费用补助。认真贯彻落实省扩销促产政策,对除烟草以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销售收入增长15%以上,且排行业前5名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0.5‰给予补助,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按照销售收入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四)鼓励企业发展壮大上台阶

市财政统筹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对税收增长、依法生产经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六个台阶,实施企业上台阶奖励,促进全市工业企业规模进一步扩大、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形成骨干企业引领新优势。(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五)加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力度

市财政安排700万元专项资金,对新建投产并于当年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由规模以下首次升为规模以上的企业,在省奖励的基础上,市级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属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奖励15万元,其中安排50万元,用于企业达规培训。(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六)鼓励加大工业投资力度

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对促进生物产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及工业企业转型升级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对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在2016年竣工投产的项目,奖励企业10万元;对2016年新开工项目、且年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奖励企业1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七)鼓励增强融资服务

充分利用好曲靖市工业发展基金缓解工业企业融资难题,在加强对工业企业资金链风险监控和预警的前提下,对生产经营基本面良好、有一定市场潜力、但暂时出现困难的企业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在工业发展基金使用上给予重点倾斜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鼓励实体经济土地、厂房等资产进行证券化或利用金融租赁、融资租赁进行售后回租,盘活存量资源。推广实施产业链金融封闭运行办法,通过政府搭桥、企业自救、银行支持,切实帮助企业解决资金紧、负荷低、销售难、资金回收难等问题。组织2次政银企洽谈会,借助曲靖市政银企e投融资服务平台、利用助保贷惠企贷等金融政策,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着力解决企业融资难题;同时,金融部门对能正常生产、有市场、有前景的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压贷等。(市金融办、人行曲靖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八)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电价平均每千瓦时降低0.3分,进一步缩小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与大工业用电价差。调整后的销售电价以云价价格〔201612号文件为准。

2.推进电价市场化。按照电价市场化改革要求,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用电价格由用户与发电企业通过协商、市场化竞价等方式自主确定,有效降低用电成本。(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曲靖供电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九)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继续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与昆明铁路局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用好用活大宗工业产品一口价价格优惠政策。加大铁路部门与企业量价互补力度,对全市销往国外和省外的化肥、钢铁、有色、原煤、洗精煤、焦炭等产品继续给予铁路运价下浮优惠。按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对完成目标任务的铁路运输部门给予奖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曲靖车务段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十)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继续实施社保优惠政策。对符合产业导向、生产经营遇到暂时困难的企业,允许缓缴应由企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省级参保单位执行下调至0.2%的生育保险费率。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与小微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到2020年,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主要用于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和转岗安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2.积极推进减税降费。认真落实好国家出台的减税政策,严禁征收过头税。继续落实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煤炭资源税税率按照5.5%执行,对完成煤炭转型升级任务的企业按照实际征收额的60%给予奖励。继续执行铁矿石资源税按规定税额的40%征收。暂停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完善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2016年,对省人民政府制定项目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中央政府制定项目、省人民政府制定标准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除生态补偿环境治理类外收费标准降低30%执行;对中小微企业一律免收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对易地搬迁项目一律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省人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降低20%。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畅通企业价格维权渠道,维护企业合法价格权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曲靖市工业企业帮扶工程联席会议制度,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总召集人,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金融办、人行曲靖中心支行、曲靖银监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沟通协调

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紧扣“狠抓落实年”活动要求,强化对省、市稳增长政策及本意见措施的贯彻落实,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担负起狠抓落实的责任,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业企业帮扶工程顺利推进、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

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在全市营造帮扶企业的浓厚氛围。有关媒体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企业帮扶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帮扶活动取得的实效进行宣传,在全市形成“帮企业、助企业”的良好氛围,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和决心。

(四)加强督查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将各县(市、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本意见措施的情况纳入2016年重点督查内容,实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成效突出的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无故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行政问责。

 

 

 

曲靖市人民政府

 2016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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