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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曲靖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7月04日来源:收藏(0人气)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曲靖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发〔201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3日

 

 

 

 

 

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把曲靖市确定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要求,为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决策部署,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把深化医改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各项工作,提升服务能力,为持续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

二、改革范围

曲靖市直各医院、麒麟区属公立医院。

三、基本目标

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努力降低群众看病就医负担。2016年,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到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取得实效,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

四、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鼓励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五、基本路径

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管办分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合理界定政府、公立医院、社会、患者的责权利关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降低药品耗材费用、取消药品加成、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药品使用和医疗行为等措施,留出空间,同步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构建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以基层服务能力建设为基础,以分工协作机制为支撑,综合运用法律、社保、行政和市场手段,优化资源配置,引导合理就医。

将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改革作为重点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给予政策支持。

六、主要措施

(一)办好公立医院改善民生

1.建立高效的政府办医体制。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管理权力和职责,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协调、统一、高效的办医体制,组建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医院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2.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以及云南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结合服务人口与服务半径、城镇化发展水平和群众医疗需求变化,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定期向社会公示规划执行情况。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市、区两级财政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以及康复医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改革财政补助方式,强化财政补助与公立医院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关系。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责任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4.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把控公立医院数量、布局和结构,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二)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1.强化信息化监管。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营数字化综合监管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医院人、财、物等资源配置情况和业务运营数据,实现对其运营管理情况的动态化、常态化监测和评估。(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

2.落实公立医院管理自主权。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探索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采取有效形式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落实院务公开,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实行院长聘任制,突出专业化管理能力,推进职业化建设。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制度。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对于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公立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3.强化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公立医院总会计师制度。推进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4.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专门的公立医院管理机构制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功能定位、职责履行、费用控制、运行绩效、财务管理、成本控制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医院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5.完善多方监管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属地化、全行业管理体制。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加强医院信息公开,建立定期公示制度,运用信息系统采集数据,重点公开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二级以上公立医院有关信息每年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医疗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监督和职业道德建设,引导医疗机构依法经营、严格自律。发挥人大、监察、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层面的监督作用。探索对公立医院进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强化社会监督。(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三)促进公立医院良好运行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公立医院推进医药分开,积极探索多种有效方式改革以药补医机制,在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同步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补偿80%左右,财政补助10%左右,医院强化内部管理、节约成本自行消化10%左右;同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的比重,降低药品和卫生材料收入的比重,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按照国家、省要求,在2016年10月以前实施,力争到2017年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整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一市一策”模式,在2016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经科学测算,在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取消药品加成的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完善药品耗材设备供应保障制度。推行药品限价采购改革,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全市统一实行限价议价采购。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以市为单位,实行公立医院药品、医用耗材和试剂全市集中限价议价采购。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议价结果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公立医院在省药品采购平台网上采购。严格实行药品“两票制”和“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促进基本药物使用,公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品种数和销售额不得低于规定比例,即:三级甲等综合医院不少于20%,二级综合医院不少于50%,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其他专科医院不少于10%。公立医院优先选择和使用国家及省常用低价药品。公立医院采购设备,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采购。(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四)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探索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定编定岗不固定人员,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2.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作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公立医院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强化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与奖惩,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完善公立医院用药管理,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改革医保政策提高保障绩效

1.探索“三保合一”机制。探索对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实行统一管理。(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2.实施按疾病诊断有关组(DRGs)付费制度改革。全市按照“总体规划、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保”同步实施按疾病诊断有关组(DRGs)付费制度改革,大力推行按疾病诊断有关组(DRGs)付费方式。2016年先由新农合开展试点,2017年城镇职工、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保”实施按疾病诊断有关组(DRGs)付费制度要覆盖全市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018年要覆盖所有“三保”定点医疗机构。通过DRGs病例分组,将临床处置类似、资源消耗相近的病例归类分组,在不突破医保基金总费用前提下,制定支付标准,实行同病同价,超支不补,结余归医院。促使医院加强临床路径等管理,减少不必要用药、检查和检验,缩短住院天数,降低医疗费用,减轻患者负担。同时节余资金医院可自行分配,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3.逐步提高保障绩效。逐步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完善技术标准和安全防护体系,逐步实现居民基本健康信息和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医疗卫生、医保和药品管理等系统对接、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2017年底前,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2.推进医疗信息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

建设,强化信息技术标准应用和数据安全管理。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居民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共享检验检查结果、诊间付费以及医保费用的即时结算,为药品零售企业通过网上信息系统核实患者提供的医师处方提供便利。依靠大数据支撑,强化对医疗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和质量监管。加强远程医疗系统建设,强化远程会诊、教育等服务功能,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共享。2016年底前,实现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积极开展药品电子监管码核注核销;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审计局、市监察局)

(七)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促进合理就医

为合理配置利用医疗资源,构建科学有序就医秩序,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坚持以病人利益为导向,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等手段,形成有效的医疗分流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家庭医师签约制度,探索医疗联合体工作,重点推进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工作,实现“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康复在基层”的就医格局,逐步实现90%以上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目标。

1.逐步实施基层首诊。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就医时,除危急患者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以及手术病人复诊、急诊和特殊情况(如在外地工作等)外,原则上应首先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由首诊医疗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未经转诊,越级诊治的,其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所增加。(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逐步实施双向转诊。双向转诊按照医生建议、患者选择、逐级转诊、合理就诊的原则,规范有序进行。需转诊的患者原则上按照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的顺序逐级转诊(急危重患者可以越级向上转诊)。患者经治疗病情稳定,需要继续治疗、康复治疗的,可转下级医疗机构。转诊病人采用累积起付线政策,参保患者下转时,无须再次支付起付标准,上转时须补足不同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逐步实施急慢分治。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据自身技术能力开展医疗服务,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功能定位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以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中心卫生院逐步开展50个左右的核心病种治疗;二级医疗机构接受三级医院下转和基层医疗机构上转的病例,提供区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急危重症患者抢救等服务,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具备条件的手术诊疗,对疑难复杂疾病和超出服务能力的患者向上转诊,开展180个左右的核心病种治疗;三级医疗机构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逐步实施上下联动。通过一体化管理、对口支援、多点执业、远程会诊等多种形式,加快建立各级医疗机构之间分工协作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重点推行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以人、财、物、服务、信息、管理一体化为核心,建立与基层分工协作机制和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合理分流患者。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的作用,逐步实现上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引导患者基层就诊。(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医保引导。进一步完善医保政策,适度调整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拉开各级医疗机构的报销差距。充分利用医保政策杠杆,引导患者一般疾病基层首诊,逐步形成有序就医的习惯。逐步实行“同病同价”,合理分流患者。(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医养结合。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

家养老相结合,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围。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养老机构设置的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配合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

7.加大宣传引导。加强健康知识和科学就医的宣传,提高社会知晓率,提高患者基层首诊、分级诊疗的自觉性;加强教育培训,使医务人员牢固树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意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管,严格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转诊审批责任制,持续增强分级诊疗服务的实效。(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保障措施

(一)明确进度安排。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做到科学测算、分类施策、务实操作、务求突破。建立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确保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均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政策要求推进改革。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改革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督促推进,在体制机制创新方面取得新突破,并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药品供应、公共卫生、监管体制等综合改革,率先实现医改总体目标。

(二)强化组织保障。各县(市、区)要将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当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围绕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责任到人,确保落实。要明确任务分工,卫生计生、财政、发展改革、价格、编制、人社、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进一步解放思想,强化对地方试点的支持和指导,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密切配合,综合推进。

(三)加强督导评价。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整体推进改革任务,并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对试点城市改革效果进行第三方评估。

(四)及时总结完善。各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对于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要加快推广应用。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凝聚共识、增强信心,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做好医务人员的宣传动员工作,发掘和宣传先进典型,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公立医院管理者的政策培训,提高政策水平和执行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曲靖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


附件

曲靖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家、省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求,为做好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有关工作,顺利推进曲靖市城市公立医院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提高公立医院运行效率,促进公立医院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曲靖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其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董保同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傅学宾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张向明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陈世禹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罗世雄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

        赵  松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辉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吕元奇  市委编办主任

        钟  玉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  锐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彭志能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郭建春  市审计局局长

        张亚昌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艳  市委编办副主任

        李学青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范学臣  市财政局副局长

        吴仕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吴远长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刘云华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王  兵  市发展改革委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计生委,唐锐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学青、张艳、范学臣、吴仕懿、刘云华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导曲靖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研究制定符合全市实际的实施方案,细化措施,突出重点;组织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调研、检查、督导、评估以及对公立医院改革工作有关信息的收集、汇总、传递;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向新闻媒体通报、交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全市实施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宣传和报道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好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顺利推进。为保证公立医院改革重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下设若干专项工作组。

    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组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人:钟  玉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摸清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费价格现状并做好测算,提出服务收费价格以及医药价格调整建议方案;调整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监督指导公立医院严格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二、医保政策工作组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人:彭志能、唐锐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研究、探索制订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政策;研究制订与医改有关的新农合配套政策;研究制订与医改有关的职工、居民医保配套政策。大力推行按疾病诊断有关组(DRGs)付费方式改革。

三、编制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

责任人:彭志能、吕元奇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在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

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完善编制备案管理办法,实行

编制备案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配置全市卫生人力资源。摸清公立医院工作人员现状;制定并落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做好公立医院岗位设置、牵头负责制定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建立以专业技术能力、工作业绩、服务基层和医德医风为主要评审依据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制度;实施绩效工资等分配制度改革。

四、财政保障工作组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人:范学臣

配合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主要职责:落实医疗卫生投入机制,建立健全卫生补偿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的市级补助资金,监督市级公立医院财务收支运行及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

五、医疗管理工作组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责任人:唐锐

主要职责: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等工作,引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措施、要求;制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考核、评价制度和长效机制,组织医疗机构评价工作。

六、审计工作组

责任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人:郭建春

配合单位:公立医院改革各成员单位

    主要职责:对公立医院改革工作事项进行审计,提出审计意见;对各成员单位和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各专项工作组工作进行定期审计;负责对公立医院的财务和债务情况进行审计,并提出财务管理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组织对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进展与效果进行效益评价;定期向市人民政府、市公立医院改革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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