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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气化曲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07月04日来源:收藏(0人气)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气化曲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发〔2016〕4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有关企业: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气化曲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

 

 

 

“气化曲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全市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管道天然气通气用气步伐,确保全市天然气市场培育取得实质性进展,用气规模实现重大突破,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气化曲靖”工作启动以来,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指挥部及指挥部办公室、6个专项工作组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有力推进“气化曲靖”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目前“气化曲靖”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也存在企业主动性积极性不够、部门协调配合不到位等问题,天然气支线建设较为滞后,城市燃气管网覆盖率低,用气市场拓展不够,舆论宣传工作未与工作进度有效结合,中心城区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未形成示范带动效果,未形成全市上下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氛围。各级各部门及有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气化曲靖”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气化曲靖”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真抓实干,攻坚克难,把“气化曲靖”工作作为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造福群众的惠民工程、改善环境的生态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目标任务

市人民政府决定用3年时间(2016年—2018年)实施“气化曲靖”工作攻坚,按照“设施全达标,管网全覆盖,用户全普及”的天然气行业标准,建成昭通支线曲靖段、陆良支线、师宗支线、罗平支线等4条支线,曲靖门站—南海子—马龙、中缅天然气管道31#阀室—白水片区、31#阀室—富源片区、越州片区等4条次高压管线,翠山CNG母站,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和11座加气站(曲燃集团小坡、长征路、沪昆高铁曲靖北站、曲靖公交南站、南海子、罗平万峰路、富源中山北路、师宗大堵村加气站,能投宣威环城路、润邦翠峰西路、昇能师宗加气站);全市新增城市燃气中压管网163公里;全市新增城市管道天然气开卡用气居民用户40万户以上、商业用户1800户以上、工业用户40户以上,累计开卡用气居民用户达49万户以上,其中曲靖中心城区(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曲靖经开区,下同)新增开卡用气居民用户25万户以上、商业用户350户以上、工业用户30户以上,累计开卡用气居民用户达31万户以上;全市使用天然气2.5亿立方米以上,其中中缅管道天然气2.1亿立方米以上,力争曲靖中心城区使用中缅管道天然气1.1亿立方米以上。到2018年,各县(市、区)、曲靖经开区天然气支线网架实现互联互通,形成协调有序的输配及运输管理体系;翠山CNG母站、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等设施投入使用;曲靖中心城区和其他各县(市)主城区城市燃气管道基本覆盖;车用燃气利用规模不断扩大,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公务车、长途客运车等领域基本使用天然气;烟草、建材、冶金、轻工、商业服务、食品等行业使用天然气大幅度增长。

(一)2016年目标任务。7月31日前,建成长征路临时CNG母站。9月30日前,建成昭通支线曲靖段一期(经开清管站—宣威分输站)、陆良支线一期(经开清管站—陆良末站)。12月31日前,建成加气站5座(曲燃集团小坡、长征路、沪昆高铁曲靖北站,润邦翠峰西路、昇能师宗加气站)。12月31日前,力争开工建设昭通支线曲靖段二期(宣威分输站—会泽者海)、陆良支线二期(陆良末站—召夸),曲靖门站—南海子—马龙、中缅天然气管道31#阀室—白水片区、31#阀室—富源片区、越州片区次高压管线,翠山CNG母站、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全市新增城市燃气中压管网83公里;全市新增城市管道天然气开卡用气居民用户10万户、商业用户674户、工业用户16户,累计开卡用气居民用户达19万户,其中曲靖中心城区新增开卡用气居民用户7万户、商业用户115户、工业用户16户,累计开卡用气居民用户达13万户;全市天然气用量0.34亿立方米以上,其中中缅管道天然气用量0.18亿立方米以上,力争曲靖中心城区使用中缅管道天然气0.17亿立方米以上。

(二)2017年目标任务。建成昭通支线曲靖段二期(宣威分输站—会泽者海)、陆良支线二期(陆良末站—召夸),曲靖门站—南海子—马龙、中缅天然气管道31#阀室—白水片区、31#阀室—富源片区、越州片区次高压管线,翠山CNG母站、曲靖市应急气源储备中心。建成加气站5座(曲燃集团曲靖公交南站、罗平万峰路、富源中山北路、师宗大堵村,能投宣威环城路);力争开工建设师宗支线、罗平支线。全市新增城市燃气中压管网57公里。全市新增城市管道天然气开卡用气居民用户20万户、商业用户701户、工业用户11户,累计开卡用气居民用户达39万户,其中曲靖中心城区新增开卡用气居民用户12万户、商业用户121户、工业用户4户,累计开卡用气居民用户达25万户。全市天然气用量0.74亿立方米以上,其中中缅管道天然气用量0.62亿立方米以上,力争曲靖中心城区使用中缅管道天然气0.33亿立方米以上。

(三)2018年目标任务。力争建成师宗支线、罗平支线。建成加气站1座(南海子加气站)。全市新增城市燃气中压管网23公里。全市新增城市管道天然气开卡用气居民用户10万户、商业用户 489户、工业用户17户,累计开卡用气居民用户达49万户,其中曲靖中心城区新增开卡用气居民用户6万户、商业用户113户、工业用户8户,累计开卡用气居民用户达31万户。全市天然气用量1.42亿立方米以上,其中中缅管道天然气用量1.3亿立方米以上,力争曲靖中心城区使用中缅管道天然气0.6亿立方米以上。

三、细化工作方案

(一)研究制定城市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补贴实施办法。2016年5月15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研究制定城市居民使用管道天然气补贴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牵头研究制定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研究制定管道天然气进小区入住户实施办法。2016年5月15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管道天然气进小区入住户实施办法,重点解决物业公司、房地产商配合燃气企业进小区敷设天然气管道的问题,推进学校、医院等机关事业单位尽快使用管道天然气。

(三)研究制定天然气车用管理办法。2016年5月15日前,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配合,研究制定天然气车用管理办法,重点解决车辆改装、部门检审、监管改装等政策问题,明确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教练车、长途客运车等使用天然气的配套措施;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研究制定公路(含高速公路)沿线加气站点布局规划。

(四)研究制定工业企业推广利用管道天然气指导意见。2016年5月15日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研究制定实施工业企业推广利用管道天然气指导意见。

四、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气化曲靖”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曲靖市“气化曲靖”三年行动计划指挥部设置模式,成立曲靖市“气化曲靖”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副书记、市长董保同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学宾任常务副组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世禹、市产业督导组副组长展宏斌任副组长,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气化曲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6个专项工作组。为加快推进曲靖中心城区天然气推广利用工作,成立曲靖中心城区城镇燃气推进建设指挥部,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傅学宾任指挥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和建平担任常务副指挥长,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人民政府和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到指挥部集中办公,专职负责做好曲靖中心城区城镇燃气推进建设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天燃气推广利用工作。

(二)落实补贴政策。2016年—2018年“气化曲靖”攻坚期间,对使用管输天然气居民用户一次性给予1350元初装费补贴(政府承担500元、企业承担850元)。其中,曲靖中心城区市级财政承担40%(200元),麒麟区、沾益县、马龙县及曲靖经开区财政承担60%(300元);其他县(市)市级财政承担20%(100元),县(市)级财政承担80%(400元)。同时,对2016年以前开卡用气居民用户,由燃气企业以优惠用气量的方式进行补贴。

(三)强化经费保障。市财政局预算580万元,专项用于“气化曲靖”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的工作经费和目标责任考核,其中领导小组及下设机构考核经费300万元,办公室及6个专项工作组工作经费280万元(各40万元);曲靖中心城区城镇燃气推进建设指挥部实行工作目标责任管理,统筹安排经费500万元(其中市财政筹措100万元、曲靖市燃气集团公司安排400万元),专项用于曲靖中心城区城镇燃气推进建设指挥部办公及目标责任奖惩兑现经费。

(四)建立集中审批和例会制度。“气化曲靖”天然气项目审批,各级、有关部门要开设绿色通道,限时办结。“气化曲靖”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靖中心城区城镇燃气推进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实行月例会制度,定期梳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难以协调解决的重大事项,报“气化曲靖”领导小组、曲靖中心城区城镇燃气推进建设指挥部集中研究解决。各县(市)也要建立相应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气化曲靖”工作推进中的困难问题。

(五)规范和完善特许经营管理。坚持“同网、同体、同价”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曲靖经开区管委会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清理特许经营协议签订情况,将燃气投资协议按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要求统一规范为特许经营协议,并报市特许经营办公室备案。完善特许经营协议,将“气化曲靖”各项目标任务细化纳入协议,用法律手段督促燃气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未按特许经营协议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燃气企业,取消特许经营权,收回项目开发权,另行选择有实力、有资质的燃气企业进行开发建设。

(六)加强安全监管。各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对各燃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指导,确保天然气项目建设、运行安全。

(七)强化宣传引导。由市政府新闻办牵头研究制定宣传方案,燃气企业制作管道天然气与电、瓶装气使用成本比较手册和中缅管道天然气经济性、环保性、安全性宣传手册,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气化曲靖”行动的重要意义、有关政策,在曲靖日报、曲靖电视台等媒体适时公示曲靖中心城区燃气工作目标任务,及时报道“气化曲靖”工作进展情况等,对城市居民广泛开展天然气知识宣传普及,形成社会广泛支持、人人参与推广利用天然气的良好氛围。

(八)加强督查考核。建立督查通报机制,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气化曲靖”领导小组督查组、市狠抓落实办等要按照细化工作目标严格督查,市狠抓落实办、有关新闻媒体要按时通报“气化曲靖”工作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况约谈责任部门主要领导;对工作推诿、敷衍塞责,不作为、慢作为,履职不到位影响工作推进,导致工作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严格问责。“气化曲靖”领导小组办公室、曲靖中心城区城镇燃气推进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要分别制定考核办法,对“气化曲靖”、曲靖中心城区燃气推进等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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