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助保贷”政策解读
曲靖市“助保贷”政策解读
“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是指由市“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和建行曲靖市分行共同筛选企业组成“小微企业池”,由市人民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和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借款企业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50%、符合建行曲靖市分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剩余贷款敞口部分由助保金池资金提供增信;企业主及配偶或企业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单户贷款额度原则上在500万元以下,贷款年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5%,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用于支持小微企业及成长型企业发展。
一、申请市本级“助保贷”支持的小微企业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涉及支
柱与基础产业、主导产业、优势产业及新兴产业等四种属性
产业的企业,包括工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
交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领域的优质小微企业。
(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
(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用记录良好。
(四)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
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违法企业名单。
(五)满足建设银行“助保贷”业务办理条件。
二、推荐拟入池企业部门
市“助保贷”银政合作业务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推荐拟入池企业: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推荐拟入池工业企业。
市农业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推荐拟入池农业企业。
市商务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推荐拟入池商贸流通企业。
市科技局: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推荐拟入池科技企业。
市金融办:负责向市领导小组推荐拟入池其他企业。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开区经发局按要求负责汇总和筛选当地工业企业。
三、上报时间:
2016年6月15日前上报第一批,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上一季度推荐的入池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