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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意见》

2015年11月23日来源:收藏(0人气)

云政办发〔2015〕80号

2015年10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方便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更好的理解《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落实好各项任务,现就《意见》出台的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及保障措施等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意见》出台的背景

长期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农业作为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基础性产业来抓,持续加大投入,实施了一系列强农政策措施,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快速推进,粮食连续多年增产,多样化、特色化、优质化农产品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转型、深化改革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稳定性、支撑性作用。但是总体来看,我省农业仍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阶段,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建设现代农业所面临的矛盾和挑战更加凸显。主要是“四大矛盾”:

一是人工、农机、种子、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成本不断提升,粮食、食糖、橡胶等大宗农产品和加工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农业生产成本的“地板”不断抬升与农产品价格继续提价遭遇“天花板”的矛盾加剧。

二是粮食等主要农产品需求刚性增长,农业面源污染、耕地质量下降、水土资源短缺,确保粮食安全、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与资源约束的矛盾日益尖锐。

三是我省农业仍以粗放经营为主,产业化水平不高,劳动力素质低、科技水平低、中低产田地比重大、农田水利设施普遍不足等长期制约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的矛盾不能有效突破。

四是城乡资源要素流动加速,农民大量进城务工,农业兼业化、农民老龄化、农村空心化加快,“谁来种地”、“如何种地”的问题日益凸显。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迫切需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业化、现代化发展路子。为破解这些矛盾,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由省委农办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部门参与,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59号)主要精神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云南实际,经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意见》,并报经省政府印发实施。

 二、关于《意见》的基本思路

《意见》主要围绕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问题作文章,就是坚持“四个始终”:

一是坚持农业始终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现代化始终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和支撑,是“五化同步”的重大任务之一。《意见》“坚持以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谋划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与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扶贫开发攻坚、三次产业融合、产村相融等结合,统筹和谋划农业发展。

二是坚持粮食安全始终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首要任务,受国情、世情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从不放松粮食生产。从我省来看,必须始终重视高原粮仓建设,《意见》提出“坚持粮食安全不放松”,“夯实粮食生产综合能力”。

三是坚持促进农民的全面发展,尤其是保障农民的主体地位、土地权益和持续增收始终是现代农业发展必须坚守和解决的三个基本问题,《意见》强调“在农业生产中尊重农民经营自主权,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中保障农民权益不损害”。同时,建设“一批产业集聚度高、特色鲜明、类型多样、一村一品、一乡(县)一业、对农民增收作用较大的特色产业基地”。

四是转变发展方式始终是现代农业发展要坚持的一条主线,也是当前现代农业发展最紧迫的任务,发展方向是现代化,发展路径是产业化,发展方式是可持续,《意见》强调努力提升高原特色农业的产业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水平。

三、关于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着力点

农业产业化是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基本路径,《意见》提出着力打造“四个一批”工程。即:建设一批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打造一批综合效益好的种养型、加工型、流通型和综合型农业小巨人企业,形成一批优势特色主导产业突出、精深加工水平高、上中下游产业配套、带动能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集群,培育一批产品竞争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口碑好的云南知名农业品牌。到2020年,建设70个粮食主产县,建成100个万亩高原生态牧场,建成50个以上现代农业、现代林业重点县,培育省级特色产业基地100个以上,标准化种植基地达到4000万亩以上,年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的省级特色农业企业小巨人达到100个以上,培育省级以上知名农产品品牌100个以上、滇产粮油品牌30个以上。

四、关于加快转变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方式

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是高原特色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现代化发展的内在要求。主要是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发展由主要追求数量增长转到数量质量效益并重上来,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上来,由主要拼生态、拼环境转到注重绿色循环可持续发展上来,由粗放经营转到集约经营上来。着力加快高原特色农业“六化发展”:

一是经营主体新型化。《意见》提出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职业农民,积极扶持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

二是产业发展融合化。《意见》提出,按照统筹城乡产业发展的要求,积极推进产村相融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支持加工型农业龙头企业向一三产业拓展,发展集生产、生态、旅游、休闲、科教为一体的农业庄园经济,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业。

三是经营规模适度化。《意见》提出,引导农户依法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托管等方式,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承包地,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规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四是生产过程绿色化。《意见》提出,鼓励开展绿色生产经营,积极发展种养结合的循环农业、生态农业。

五是生产能力物质装备化。《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节水农业,强化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产品新型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发展农业信息化。

六是生产环境生态化。《意见》提出,加强农业生态治理,实施化肥和农药零增长行动,推进生态工程建设,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减少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五、关于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保障措施

主要体现在“五大举措”上:

一是在加大投入上。《意见》提出,要“用3—5年的时间,投入财政与信贷资金1000亿元以上”,主要是坚持和继续落实2011年省委1号文件《关于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农业龙头企业的意见》提出的“十二五”期间,每年设立200亿元以上规模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项贷款的政策,继续实施金融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双百行动”、以“三权三证”抵押贷款为主的各种信贷融资政策,强化各项惠农政策投入,拓宽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渠道。

二是在基础设施建设上,《意见》提出,“按照农业产业发展到哪里、基础设施就配套到哪里的要求,整合中低产田地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兴地睦边、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加强特色产业基地通水、通路、通电、通信、水土保持等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

三是在用地保障上。2014年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明确提出“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其性质属于农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意见》提出,认真落实这项设施农用地政策,表述为“积极落实设施农用地政策,保障农产品加工、农产品批发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畜牧业生产、休闲农业、农产品基地、农业公共服务设施等必要的用地需求”。

四是在税费优惠上。《意见》要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好税费优惠、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五是在用电支持上。《意见》提出,对经认定的农业龙头企业及省级以上专业合作示范社从事种苗、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初加工的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五是在政策落实上,《意见》要求各地要跳出“三农”谋划“三农”工作,把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高原特色农业现代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意见》提出的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措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考核,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确保措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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