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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11月23日来源:收藏(0人气)

云政办函〔2015〕130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投资审批(含核准或备案,下同)中介超市管理,构建公平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执业规范的中介服务市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4日印发了《云南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的政策要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和《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精神,对清理中介机构、规范中介执业行为、发展中介服务市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指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存在着环节多、耗时长、收费乱、垄断性强等问题,一些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存在利益关联,在一定程度上消减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效,加重了企业和群众负担,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成为腐败滋生的土壤。目前,全国各省市区高度重视,都在积极清理整治中介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从源头上扭转“跑偏的权力”,斩断不健康的利益关联,消除中介机构身上的寄生性和垄断色彩。

我省中介服务市场由于体制不顺、法规滞后、发育不良、监管不力、权力寻租等原因,中介服务成为“审批难、难审批”的关键环节,极大地制约了我省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在对我省备案制、核准制、审批制投资项目随意抽取已开工的部分项目进行分析中,得出的结论是中介用时都占总用时的80%以上。鉴于目前我省中介服务乱象,建立依法依规、管理规范、健康运行的中介超市,非常必要,同时也是清理整治中介机构工作的一个突破口。2015年4月10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清理整治中介机构的方案,提出了清理整治的重点和目标任务后,就开始着手研究起草我省投资审批中介超市管理暂行办法。在调查摸底,清理规范,学习省外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论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二、目的意义

一是促进中介机构职能实现管办分离。《办法》规定通过建设“中介超市”,一方面切断了中介机构与部门的依附关系,将部门选取中介机构的自由裁量权锁进了“笼子”;另一方面引入了竞争机制,提升中介机构的服务质量,有效解决“红顶中介”、“中介不中”、“二政府”等问题,实现数量增加、质量提升、范围拓宽的建设目标。

二是促进中介机构服务实现提速增效。《办法》规定“中介超市”采用“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运维模式,日常运行均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与网上办事大厅紧密结合,充分发挥网上办事“全天候”、“全方位”、“全区域”的优势,中介机构不需专门安排人员长期进驻实体大厅办公,报名及公开选取均不需要安排人员到现场,进一步节约人力成本,实现提速增效。

三是促进中介机构管理实现规范公正。《办法》规定依托网上“中介超市”,进一步强化中介机构的资质、等级、专业、服务范围管理。中介机构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中介超市”会根据中介机构的资质自动匹配电子证照并在网上统一公布。中介机构能否参与公开选取,均由“中介超市”根据资质自动筛选后确定报名资质,减少人为干预,将中介机构从业活动约束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杜绝部分中介扰乱市场秩序,对失信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管理。

三、建设目标

坚持依法行政、市场主导、强化监管、规范高效,依托各级政务(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投资审批中介超市。2015年12月31日前,建成省级和16个州市、滇中产业新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2016年6月30日前,建成129个县、市、区投资审批中介超市。

四、主要内容

《办法》从总则、中介机构入驻登记、中介机构信息管理、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办法、中介服务信用管理与责任追究、附则6个方面,制定了35条规定内容。《办法》创新性地融合了“淘宝”、“超市”的经营管理理念,对解决中介机构收费混乱、效率低下、权力寻租乱象有着积极的意义。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办法》的目的、依据,明确了中介机构、中介超市的定义以及法定职责、管理原则。

第二章为中介机构入驻登记。明确了入驻中介机构的具体范围和条件要求。规定了行业主管部门为中介机构资质审核的机构,规范了申请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需提交材料及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为中介机构的信息管理。通过建立一个统一的全省共享的中介超市数据库管理入驻的中介机构信息,管理规范目前的中介机构,为市场和业主提供真实、可靠、有用的信息。分别从采集信息内容、资质信息、电子证照信息、在库信息、信息记录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说明。

第四章为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办法。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的中介服务必须履行职责,确定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随机抽取;二是网上竞价+随机抽取。对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向公开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需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12个方面的相关信息。明确规定了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的流程。

第五章为中介服务的信用管理与责任追究。《办法》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规定。一是受理对中介机构的举报、投诉,并组织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对查实的问题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二是对中介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用记录,纳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共享交换平台,对入驻中介超市的中介机构存在6个方面的行为将取消其入驻资格并列入“黑名单”,禁止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三是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如何进行责任追究做出了说明。

第六章为附则。对《办法》的生效时间与解释权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

五、几点说明

1.如何把好中介机构入口关。我省依托网上办事大厅,率先在全国建设以网络为主、实体为辅的省、州(市)、县(市、区)三级一体化运行的中介超市。《办法》依据建设目标,从市场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角度,对如何为申请入驻的中介机构“验明正身”,《办法》规定了入驻必经的“两道关”:第一关是“信用关”。明确要求入驻中介机构近2年来必须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且出具人民银行或法定征信机构的信用报告,根据信用报告情况决定中介机构能否入驻。第二关是“资质关”。尽管我省的中介超市实行网上进驻,但是中介机构必须提供包括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在内的8类证照扫描件,8类证照相互关联,难以人为造假。即使网上审批通过,申请人仍需持相关证照的原件到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核验无误后方可入驻。

2.如何选取中介机构。《办法》在责任清单和运行规则方面有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中介超市能严格遵循“一事一选、编审分离,自主运作”的回避原则,避免了中介机构“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发生。

3.如何确保中介超市公开、公平、公正。如何实现建立依法依规、管理规范、健康运行的中介超市,《办法》体现了我省的中介超市集“机构入驻网上登记、资质人员网上备案、信用信息网上公布、购买服务网上申请、采购公告网上发布、竞争摇号网上报名、服务机构网上选取、合作合同网上备案、服务质量网上评议、运行效能网上监察”十大功能于一体,同时中介超市融合网上办事大厅的企业专属网页和电子证照库,为每个入驻的中介机构配发企业专属网页,实现中介机构网上实名制身份管理,确保了交易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公开选取工作采用全流程网上运作,通过网上随机摇珠或网上竞价方式公开选取,所有业务根据资质要

求自动推送至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邀请中介机构参加公开选取,避免部门为中介机构开“小灶”。“中介机构报名、网上竞价全过程保密,采购服务从过去‘面对面’改为‘背靠背’,有效避免人为干预,确保公开选取的公平公正。”实现了源头治腐和预防腐败,将有效解决“红顶中介”、“二政府”、“中介不中”、“黑中介”等问题,斩断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利益关系,行政机关不再是中介机构的“米饭班主”,中介机构也不再是行政机关的“座上宾”,双方角色发生了本质的改变,打破了部分行业中介垄断的局面,有效抵制腐败空间的存在。

4.如何对违规操作人员开展责任追究。考虑到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产生利益输送关系既有可能发生在选取中介机构过程中,也有可能滋生在其后的业务进展中。尽管随机抽取、网上竞价排除了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事前勾连的“小动作”,但无法排除选定中介机构之后仍会产生腐败行为。譬如,有关部门可能虚报工作量以便夹带私货,中介机构则可能以回扣、辛苦费等形式贿赂相关人员,以便偷工减料,减少实际工作量,最终导致出现豆腐渣项目。为此,《办法》从6个方面对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责处理,不让违规者有任何钻营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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