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先登录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

2015年11月13日来源:收藏(0人气)

各县(市、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档案局,经开区工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现将《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文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30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实行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管理体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包括: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档案;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档案;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档案;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档案;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档案;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档案;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档案;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

三、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为符合相关规定的单位提供档案查(借)阅服务;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拓展公共服务内容,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不断推进服务的规范化和精细化。

四、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及云南省五部门文件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取消收费后,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继续改善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出现因不收费而影响档案服务的问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符合存放政策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五、档案保管有关收费取消后,所需要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经费,各县(市、区)财政要给予保障,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经费数额的确定可参考当地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量等因素。同时要加大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库房、服务场所和信息系统等基础设施的投入;要按照国家要求积极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数字化管理工作,使档案管理服务更加便捷和安全,提高工作的效率和水平。

六、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牢固树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安全防护意识,切实做好档案的安全管理工作,抓紧解决档案管理“六防”和“三室分开”要求的落实。要健全并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监测和防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档案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严防失密、失窃、损毁等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积极推进档案目标管理达标工作。同时,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严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纪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涂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在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等方面弄虚作假。对违反对定的,由组织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七、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要不断完善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和服务窗口作风建设,选配政治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中共党员从事管理工作,要开展党性教育、理论学习、业务培训、工作交流和纪律约束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大力推进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全面掌握流动人员数量、结构等情况,并建立定期统计分析和信息报送制度,更好地服务于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   

  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     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财政局

                曲靖市档案局

           2015年2月12日







扫描下载客户端

© 2010-2015 All Rights Reserved 曲靖市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 滇ICP备202100158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