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产品描述 | |||
是否需要担保 | 是 | 担保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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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方式 | 柜面 | 产品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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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 |
| 还款方式 | 实行按月分期还款 |
融资利率(年) | 在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确定 | 办理周期 | 15天内能放款 |
适合地区 | 曲靖地区 | 适合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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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介绍 | |||
小企业标准厂房按揭贷款是指客户因向第三方购买标准厂房,以企业未来经营收入为还款来源并实行等额分期还款,向我行申请的一项融资业务。 ——充足的贷款额度。根据客户所购厂房的总价款及借款期内企业经营活动可能产生的净现金流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0万元; ——合理的贷款期限。依据借款期内客户还款资金来源,合理设定分期还款金额,并可给予最长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内只付息,不还本;贷款期限一般为3年,最长可达5年。 | |||
| 所需材料 | |||
所需材料: (二)税务登记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明等;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四)反映其经营活动的银行对账单、水电费和税费缴纳凭证等; (五)借款申请及借款人同意将所购买的标准厂房进行抵押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或其他同意抵押的有效授权文件。若所购买标准厂房为借款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与他人的共有房产,须由房产共有人出具同意办理抵押的书面证明; (六)与标准厂房按揭项目开发企业签订的厂房认购合同: (七)借款人缴纳首付款的发票及支付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八)对需要提供个人连带保证责任的,须提供借款人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名下的财产清单,以及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与其财产共有人同意办理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的书面材料; (九)贷款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 |||
| 产品流程描述 | |||
业务流程: (一)客户向我行提出融资申请; (五)我行落实相关借款条件后为客户放款。 | |||
| 特别说明 | |||
贷款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流入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房地产开发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我行制度办法禁止和限制的用途。 | |||